推动“积极老龄化”是未来养老模式的趋势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日期:2014-01-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当前,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下,《决定》的出台意味着什么?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难点在哪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应从哪些方面着手?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培训与发展部主任、北京大学中国老龄产业专家委员会专家涂朝晖。
将“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写入《决定》意味着什么?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养老这一民生大事必须纳入经济社会统筹规划,从制度层面确保社会养老服务的政府投入。将“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写入《决定》意味着未来将养老制度纳入基本国策的可能性加大,养老产业发展成为支柱性产业的趋势加大。也就是说我国处在转型期,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需要先从养老产业顶层设计入手,制定法律制度,从基础权利的保障和相应制度的供给开始。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障的各项制度处于“碎片化”状态,既得利益牵绊阻碍了养老保障制度公平有效的实现。将“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写入《决定》,将使养老产业跳出部门利益的牵绊,有利于深化养老制度的综合改革,健全养老保障体制机制,培育养老服务业的市场,更好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定位,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
当前,我国在应对老龄化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
近年来,民政部门、老龄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较快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多元化投入格局已经起步。但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和家庭小型化的进一步加速,无论是提供住养服务的老年公寓、敬老院等机构,还是居家养老、老年健康、文化活动等服务机构都难以满足众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上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缺乏有效政策的支持,发展途径受阻,市场培育不够完善造成养老服务业的效率低下,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运营机制。
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应重点从哪些方面着手?
要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继续认真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和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制度层面上,重点是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最难解决的就是政府权力滥用、政府权力界限的问题,如果在推动产业发展过程中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缺乏政府的责任界定,很难保障养老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发展。养老行业需要建立一种“大社会、小政府”的市场,并且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合理配置资源,这样的养老产业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才能真正构建。
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如何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推动“积极老龄化”是未来养老模式的趋势。积极老龄化的发展要求在“健康、保障、参与”三个方面采取行动,让老年人不仅保持身心健康,还要积极面对晚年生活。 在积极老龄化的大背景下,老年服务产业的内容及重点就发生了变化。
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要支持多元主体举办面向居家老人的家政预约、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安全援助、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
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要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要协调落实税费减免、土地供应、医疗服务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融资贷款等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改革运营机制,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和公建民营试点。
积极老龄化要求注重老年人的生活品质,科技的进步让长寿不再是梦想,这样医疗、健康与护理在养老产业中就要占据重要位置,建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相关产业发展,增加无障碍住宅供给;加强基础医疗和护理服务,以便使高龄者能够消除对未来生活的不安。此外,建议依托科技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便利,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可携带设备等技术手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实现管理信息化,推动养老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