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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产业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来源:中国老年网 发布日期:2010-09-07


  一、老龄产业理论研究历程
 
  在我国,老龄产业还是新兴事物,对老龄产业有关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国内学界对中国老龄产业的研究应该说起步于90年代中期,最初的研究比较关注中国人口老化与老年市场的发展的关系,对老年市场分层、消费结构和消费习惯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陆杰华,2001年);老龄产业理论的研究历程的线索以三次老龄产业研讨会为主线。1997年全国第一届老龄产业座谈会上正式提出老龄产业概念(张文范,1997),并达成比较一致的认同;同时对老龄产业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能行、老年市场与老龄产业的关系、老龄产业所涉及的基本服务范围等理论问题达成了共识;但是对老龄产业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则是近几年的事。随着老年商品和服务市场的逐步发展,对老龄产业的理论研究提出更高的要求。2001年第二届老龄产业研讨会,在总结过去成功和失败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老龄产业的十一条政策建议(程勇,2001年),从而使老龄产业研究从局部、微观的市场、企业研究走向全局、宏观的战略、政策研究方向,把发展老龄产业是看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的战略。2004年第三届老龄产业理论和实践研讨会,回顾了近十年来老龄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今后民营资本的参与将是促进老龄产业的发展的主要动力源(陶立群,2004年)。而且认为,发展老龄产业要立足本国国情,在优先发展老龄产业的重点领域之一――养老服务机构过程中,国家有必要建立一套包括建筑设施、卫生条件、服务水平、管理能力在内的资质评估认证标准,明确管理认证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管,使老龄产业发展规范化、标准化(程勇,2004年)。这一建议指明了今后一段时期,老龄产业的发展将进入有序的健康发展的快速通道。

  二、老龄产业的理论研究上存在的争议问题
 
  1、老龄产业概念的界定问题

  产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经济活动集合。“产业”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研究领域有不尽相同的含义,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产业的内涵不断充实和丰富,其外延不断扩展。按照一般理解,产业是指“财富”,指各种生产的事业,也有的指工业。产业指财富,多见于文学作品中,常指家产、财产;产业指工业,是相对农业而言。在经济理论研究中,现今,多数经济学者谈到产业,指凡是具有投入产出活动的经济单位。在产业经济学理论中,产业是指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企业经济活动组成的集合(苏东水,2000年)。在西方经济学中,经典的产业定义是“在完全竞争市场的分析框架内,产业是指生产同质产品的、相互竞争的一大群厂商”。显然这个产业定义比较狭义即指企业;而“集合概念”的产业是比较宽泛的。至今为止,关于老龄产业概念的界定仍然存在争议(翟德华,2003年;牟新渝,2004年)。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将其界定为为老年人提供产品或劳务、满足老年人口衣食住行等各方面需求的各种行业、部门的通称(陆杰华,2001)。从这个概念看,老龄产业不是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而是跨行业、部门的综合产业群。而且,这是一个非经济学角度的定义。经济学意义上的产业,指“国民经济中按照一定的社会分工原则,为满足社会某种需要而划分的、从事产品和服务生产及经营的各部门”。抽象地说,一个产业就是具有某种同一属性的经济活动的集合;从企业层次上说,就是同类企业的结合体。因此,按照现今国际社会较为通用的三次产业分类标准,老龄产业的称谓是很“特殊的”。简单的理解,老龄产业可以说是一种锁定服务对象在年龄上属于老年人的专门产业,其划分的基础和依据是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强和老年人口数量的庞大与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对老年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顾鉴塘,2001)。此外,老龄产业的概念提出具有中国特色,因为在国外没有老龄产业的提法,只有“银色产业”或“健康产业”的概念。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通常社会化服务的程度非常高,向老年人提供的社会服务也是多种多样的。同时,各种专门针对老年人喜好的商品也很丰富。因此似乎没有必要单独提出老龄产业的概念。老龄产业概念的不清晰,表现在没有把握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的区别和联系。老龄事业是指老龄工作体系,具体为一系列的具体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而老龄产业是社会化、产业化的经济活动。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曾说“老龄事业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事业,也是一项大有可为的新兴产业”。对这句话,现在学界和实际工作者在理解上存在歧义。有学者认为,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都是以老年群体为服务对象,她为老龄群体提供与生活保障相关的各种制度、设施、物品、服务等老龄产品。当这些老龄产品的提供主要由政府承担时,我们称之为老龄事业,当这些产品主要通过市场提供时,我们称之为老龄产业。当老龄事业逐步脱离政府包办的局面,有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越来越以企业化经营为特征后,老龄事业就转变为老龄产业,老龄产业是老龄事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表现形式(《上海老龄事业社会化、产业化的理论与实践探讨》课题组,2004)。老龄事业性质上是社会公共管理的政府行为活动,而老龄产业性质上指经济单位的市场交易活动。在我国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实际上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让政府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借助社会资金的市场参与,缓解过去计划经济遗留政府打包大揽的老年福利支持增加的压力,为满足老年人口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的需求,提高老年人口生活质量的宏观管理模式改革行为。今后,政府要从直接的管理转向间接的服务,政府必须承担的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将借助市场手段进行更为有效的分配。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内在的联系,那就是与其说政府鼓励发展老龄产业,不如说政府是在通过老龄产业的发展来解决原本应该政府出面解决、而又无力解决的中国老龄问题(乔晓春,2004年)。

  2、老龄产业的定性问题

  由于目前老龄产业的性质徘徊在事业和产业之间,因此部分学者坚持认为,福利性和微利是老龄产业的显著特征,是老龄产业和其他产业的主要区别。因为,任何企业都以盈利为目的,不盈利的企业或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老龄产业也不例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促进老龄产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必须既要强调她的福利性,又要保持她的微利性(冯长荣,2001;张智敏 唐昌海,2001;程勇,2004)。有学者认为由于老年人群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大地位,决定了老龄产业是一个带有公共性、福利性特征的领域(李本公,2004)。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目前相当一部分优惠政策和法规只给予福利性的、非盈利的老龄产业,导致大多数社会养老机构依赖财政拨款支持、不积极开拓市场。对那些以纯粹民间资本涉入老龄产业方向上(包括老龄产品、老龄住宅、老龄旅游、老龄服务等)的企业排除在政府的扶持之外。实际上,老龄群体是个消费需求多样化、多层次的异质消费群。不同年龄段、收入的老年人口,在老龄产品的需求和消费能力上差异很大。目前,处于老年阶段的老年人与将来进入老年阶段的老年人,在消费理念、消费习惯上,也存在差异。目前各地政府的老龄产业政策侧重扶持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在老龄产业发展的初期可能有效,但从长远的发展角度看,可能有不利于老龄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近几年来,在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的积极参与老龄产业领域的现象,并且已经出现不少成功经营老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她们的实践证明了,走完全市场化运作模式也是可行的思路。有学者在比较社办养老机构和政府福利养老机构在管理能力、盈利水平以及提供养老服务的质量的差异时,发现社办养老机构比政府福利养老机构更具竞争能力,入住老人对社办养老机构的满意程度比政府办养老机构要高(《北京市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课题组,2004)。老龄产业的定性问题还表现在老龄产业“产品”性质的分类上。从经济学角度看,任何产品在产品性质上,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公共品”、“私人品”和“准公共品”。老龄“产品”应该主要指老龄产业部门所提供的产品,这类产品主要是为老年人所消费或为老服务。简单说,老龄公共产品指由政府财政和民政等部门免费给老年人提供的“为老服务”;私人品是老年人通过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而获得的产品和服务;准公共品是指老年人以低于“市场价格”获得的由特定组织或团体提供的服务。由于资源的有限性,老年人实际能享受的老龄产品都是选择的结果,这主要由老年人自身特征、家庭状况以及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而一般意义上,发展老龄产业主要在于鼓励市场提供更多的老龄“私人品”。因此,认同老龄产业的“产业”性质,一定程度上弱化老龄产品的福利性,至少现阶段对于刺激更多的商业资本介入老龄产业领域,形成老龄产业规模发展是必要的管理意识转变。否则,保持现有的老龄产业扶持政策,过于强调老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不仅会加重政府财政负担,而且会丧失当前老龄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

  3、老年经济实体是否属于老龄产业范畴?

  老年经济实体是指以老年人主办的企业单位(刘书鹤,1993年)。有学者认为,老年经济实体涵盖在老龄产业范畴内是具有中国老龄产业的特殊性表现(顾鉴塘,2001年)。多数学者则认为,老龄产业既然称之为产业,按照产业的基本含义,老年经济实体应该属于老龄产业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而且不能包括那些不为老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老年经济实体(翟德华,2003年)。老年经济实体属于老龄产业的范畴首次出现再在第一次提出老龄产业正式概念的第一届老龄产业讨论会上。以后,随着对老龄产业的认识加深,老年经济实体大部分被排斥出老龄产业的范畴,但是如果老年经济实体生产或提供的服务是针对老年消费者的,仍然属于老龄产业的范畴。

  4、老龄产业的理论基础

  4.1、人口老龄化理论

  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学者在论述老龄产业时都认同老龄产业的兴起是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适应老龄社会到来的产物。人口老龄化理论认为,老龄群体的日益增加,既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的标志,也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新的挑战和难题。老龄社会与以往人类所经历的年轻型或成年人口结构社会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养老问题更加凸现。传统家庭式养老模式或国家福利性集中养老模式已很难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化养老----一种通过市场整合/优化社会资源的模式,不仅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做出的明智选择,也是大多数不发达国家-----通常保有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国家或地区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必须选择。人口老龄化理论通常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的支持越来越不能满足老年的需求,因此寻求社会支持将成为趋势。发展老龄产业实质上是老龄社会中社会资源倾向老年群体,或者说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日益增加的老年群体的需求将影响整个社会需求结构的变化,老龄产业也是适应这样一趋势而必然产生与发展。因此,发展老龄产业必须考虑老龄化(社会)的背景(萧振禹,2004年),老年人口增多是老龄产业赖以发展的最基本的社会基础(袁新立,杨东法,2004)。

  4.2、市场理论和产业理论

  一般经济学的理论认为,需求是市场存在的前提,而市场是由人口、购买力(需求)和购买愿望(需要)三因素的统一体。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是以市场的需求为原动力的,即市场需求刺激产业的产业与发展。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即形成一定市场体系时,一个产业就形成了。老龄产业的产生与发展取决于由老年人口规模、老年人的购买力水平和购买欲望所决定的市场需求。因此,老龄产业实质上是一个以老年消费品――老年商品和服务――为主体的市场体系。由于老年需求的特殊性,因此老龄产业与其他产业比较更加复杂,但主要以老年照顾服务为典型特征。发展老龄产业就是借助产业形式,利用市场机制高效配置社会、家庭与个人的养老资源,满足老龄群体的养老需求。依据市场理论和产业理论推导,老龄产业并不是人口老龄化出现之后才产生的,而是老年群体存在时就开始了。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商人们很早就为那些少数富裕的老人提供服务了,尽管规模和范围不如现在明显,但已经属于老龄产业的雏形了。从市场营销的角度看,老龄产业是以年龄为标志划分消费群体的产业。

  4.3、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

  发展老龄产业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认为社会文明的进步标志是“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因此,发展老龄产业不仅是老年人的需要,而且也是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人为本意味着老龄产业的存在的合理性在于为老龄群体的提供符合老年人特殊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熊必俊,2004年)。我们必须承认老年群体是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而且他们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社会作用,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以往对老年人错误的偏见,正视他们合理的需求,发展老龄产业正是迎合这一潮流的切当的市场手段和方式。

  4.4、“五个老有”

  “五个老有”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关于“五个老有”理论,有学者进行进一步的解说,认为老有所养是基础,老有所医是保障,老有所为是老年人社会价值的体现,老有所学是老年人文化素质提高,而老有所乐是老年人身心健康需求,“五个老有”的排列是个具有内在层次不断提高的需求等级。“五个老有”是中国学者和政府对老年人全部需求的形象、精要概括,同时也是老龄产业必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的核心内容。发展老龄产业是实现“五个老有”的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因此,老龄产业发展应该围绕“五个老有”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五个老有”需求而提供老年产品和服务为宗旨。应当说,“五个老有”是马斯洛需求理论的具体化,依照古典经济学的“需求与供给”理论推导,老龄产业实际上就是因老年人的“五个老有”需求满足而必然产生的市场供给体系。从老龄需求与老龄产业发展的关联看(齐芳,2004),“五个老有”是市场需求理论的具体说明,“五个老有”是发展老龄产业的最终目标,也是老龄产业不同领域的具体描述,因此也可以认为它是发展老龄产业的基础理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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