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养老之忧折射公共服务之短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日期:2013-11-08
在“4+2+1”家庭结构越来越普遍的现实之下,相比呼唤“常回家看看”,对随子女迁徙的老人进行优待要处理的问题更加复杂,涉及的方面更多
日前,两件关爱老年人的事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其一,7月起实施的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写入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等内容。其二,北京市宣布,可给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异地户籍老年人办理优待证,在乘坐公交、进入公园等方面享受与本地老人同样的优待。
一个是呼吁年轻人“常回家看看”,一个是对随子女迁徙的老人进行优待,这两个方面的举措对于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流动仍在加速的当代中国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在一定时间内,“常回家看看”还会受到休假制度、经济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但这种进步却值得肯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此前发布的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已超过1亿人,占全国老人总数的一半以上。如此多的“空巢”老人,社会应给予充分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讲,60岁左右的身体健康的“空巢”老年人,生活上尚能自理,他们渴望得到温暖的亲情,希望儿女“常回家看看”。随着老人岁数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退。这时,儿女们一般都会竭尽所能接老人到身边进行照顾,可是医疗、社保、户籍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现实难题却接踵而至。
可见,在“4+2+1”家庭结构越来越普遍的现实之下,相比呼唤“常回家看看”,对随子女迁徙的老人进行优待要处理的问题更加复杂,涉及的方面更多。
以医保为例,当前我国医保统筹基本在地市一级,省级层面的统筹还在试点之中。这样一来,跨地市、跨省份看病住院就需要办理繁琐的异地转院手续,在费用报销时也大费周折。虽然此前公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有相关要求,但目前各地实现医保全国“漫游”尚无明确时间表。很多家庭仍要在父母户籍登记地和自己户籍登记地来回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