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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老人养老服务管理保障与机构体制问题浅探

作者:徐红毛 来源:中共赣州市委老干部局宣传综合科 发布日期:2010-07-27


       当前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的70%以上,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约占农业人口的9%左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与城镇相比,具有人口基数大、底子薄;经济发展落后、困难多;政策扶持滞后、群体弱等特点。城镇化的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契机。随着大批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工作),不少农村地区出现空巢家庭,有的地方甚至高达近60%,“留守老人”带着“留守儿童”过日子的现象日趋普遍;农村地区交通、信息相对闭塞,尤其边远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在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乡村,多数养老服务管理保障机构、设施未设或不到位,加上农村人口结构体系的变化,给农村传统“养儿防老”、“居家养老”的模式和观念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是农村养老机构体制有待建立或进一步完善。随着农村青壮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农村“留守老人”的增多,如何摆脱单一传统的养老服务管理保障模式,建立或完善新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保障机构体制,成为摆在当地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迫切而棘手的问题。虽然目前多数农村老人在有劳动能力的前提下,日常花销、生活起居基本能够自理,但在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却必须有人来照料……由于农村人口分布受地理位置、环境、风俗习惯等的影响,虽然有的地方在新农村建设改造中有所改善,但就目前农村整体养老状况来看,多数农村的养老还是延续在以“居家养老”、“养儿(女)防老”(过去多子女或多代同堂情况下尚可)的传统模式,养老保障还停留在以子女赡养、亲戚朋友、左邻右舍互帮互助为主的人际交换关系圈中,或以人格亲情上的尽忠尽孝的“自觉(愿)”、“凭良心”等伦理道德上的层面来体现,没有在机构体制上形成与城镇、街道办、单位(或相关机构)等有具体的综合保障体系来落实。

  二是农村养老服务管理组织有待建立或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规定,乡镇一级以上地方行政应建立光荣院、敬老院或福利院(即“三院”建设),但据不完全了解,目前不少乡村地区仅仅是挂块招牌,做个摆设而已,真正能发挥其功能作用的却不多。首先,农村养老受当地在职人员编制少(或根本没有)、资金来源缺乏影响,力所不及;其次,受传统文化、固有思想观念和长期生活习惯的影响,绝大多数老人不愿意、年轻人不敢选择家庭养老之外的其它养老模式操作;第三,经济、服务条件的制约,有子女、稍有动手能力的老人不愿意花钱进“三院”,怕在经济上拖累子女,名声上受人指责,社会心理压力大等。因此,与城镇养老服务管理保障相比,可以说农村养老服务管理保障起步晚,其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依然任重而道远。

  三是农村养老设施有待建立或进一步完善。随着国家“三农”支持力度的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推广,农村生活水平、新村面貌已有较大改善,温饱问题已初步得到解决,个别经济发展快的地方甚至还实现了“农民退休”保障制度,使农民“老有所养”得到较好地落实。但从农村养老设施整体状况来看却不容乐观,多数农村养老设施缺乏、陈旧或不完善,“老有所养、老有所亲、老有所乐”对于分散居住(或偏远)的农村老人、孤寡老人来说,往往是“一厢情愿”或奢望,多数往往还是取决于其家庭生活居住环境、出入状况等;其次,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模式、机构设施如何建立,标准如何,资金来源、制度保障等目前尚未有明确或统一的规定;第三,关注或投资筹办具有社会福利(公益)性质的农村养老机构设施的体系尚未建立或完善。

  四是农村养老与城镇养老服务管理模式衔接、统筹协调问题有待建立或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农村近90%的青壮劳动力也逐步在向城镇转移,随子女一同进城的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也日益凸现……由于农村养老与城镇养老服务管理保障模式、机制体制的不统一(如供给保障关系、社会养老保障资金渠道来源、地区差、社会服务管理机构途径等),致使随子女进城的农村老人在养老服务管理保障上无法与城镇老人得到同等待遇或同步落实。

  在我国整体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农村老人在数量上占据我国老龄人口的“半边天”,如何关注农村老人,解决当前农村老人养老服务管理保障问题,给老人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家庭、社会环境,让农村老人也能“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亲、老有所乐”,共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文明富强之成果,过上幸福晚年生活,对于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保持经济持续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除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外,还需要社会各级人士的共同参与、大力支持和帮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早日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需要且兼容农村特色的养老服务管理保障之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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