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婚姻问题面面观
来源:晋城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07-10
1、老年人何时能不“走婚”
李大伯退休前是一家企业的领导。半年前,相依为命的老伴突然病逝,李大伯像塌了天似的,一下子头也白了,背也驼了。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另一名丧偶的退休女士,两个月后,他俩便开始谈婚论嫁。儿女们倒都支持两个老人走到一起,反对的却是李大伯的“前”小舅子、小姨子。“姐姐才去世半年,你就猴急地续弦,太无情无义了吧。”
李大伯无奈,现在只好与新“老伴”同居。李大伯感觉对不起她,时不时扼腕长叹。新“老伴”倒是开明地告诉笔者:“不就是一张纸吗?无所谓的啦,领不领证都没关系,只要我们两个老家伙在一起生活情投意合就行。”
退休干部刘先生,59岁那年妻子病逝,他从此少言寡语,萎靡不振,还经常失眠,头痛,医生为他治疗半年多竟无效果。后来,医生有3个多月没见他再去就医,好生纳闷。当再见他时,竟容光焕发,精神矍铄,俨然换了一个人。问他病怎么治好的,他略带羞涩地说:“我有新老伴啦。”
有社会学家称,像这样男女单身老人搭伴养老的现象为“走婚”,就是男女双方接触认识,感情融洽后,不定期走动同居,或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两人同居却并不登记结婚。
某市老龄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该市“再婚”(包括领证的和未办证的)老人中,非婚同居者接近50%。“再婚”的重要原因是因为孤独,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曾对1000余对老年夫妇调查,发现因一方患癌症死亡后,而另一方因思念、孤独、抑郁而最终也患癌症死亡的约占35%。许多老人为了排解晚年孤独,选择了“再婚”。
“再婚”领证困难重重
根据某大学教授许圣道会同17个市的民政局和妇联会的调查显示,出于对财产、子女等方面的考虑,许多单身老人很难迈过结婚这道门槛,“走婚”成了他们无奈而又时髦的选择。
采访中,不少人认为,老年人选择“走婚”,而不领取结婚证件,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为了规避再婚后的赡养、财产分割等经济问题。二是为了避免子女反对等情感麻烦,三是“走婚”留下了心理缓冲期,给老人留下较大的选择空间。许多老人坦言:“不领结婚证好,眼一闭,各走各的路,没什么麻烦。”
律师认为,老年人“非婚同居”行为尽管不违法,但这种行为往往导致将来的财产纠纷,导致违法婚姻大量存在和婚姻家庭的不稳定,不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应该建立合法的关系,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老人的再婚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即使以后真的合不来,婚姻无法维持,再分开也很正常。
有关专家建议,老人寻找另一半共度“夕阳红”,最好的途径还是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婚姻关系。而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经济与财产关系难以清算。同居时双方的财产投入必须每笔实现公证或契约式证明,以免日后惹来风波。
银发“走婚”何时不再尴尬
那么,这些同居(“走婚”)的老年人如何避免尴尬,如何依法步入婚姻的殿堂,名正言顺地共同描绘幸福“夕阳红”呢?
有老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老年人也有追求爱情、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人到老年,最容易孤单寂寞,即使儿女孝顺,也不能时时刻刻陪伴在老人身边。因此,他们希望有个伴儿,生活上相互照应,没事聊聊天,在精神上有个慰藉。
总体上来讲,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义不在于“婚”,而在于“养老”。随着社会的进步,年轻人对老人的求偶、同居、“走婚”、“试婚”等需求应当给予更多的理解。但从法律的角度讲,老人同居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老人最好还是登记结婚。为了避免再婚带来的麻烦,可以在再婚前签订一个协议,将老人的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养老、生病如何处理等问题一一写明,叫“协议再婚”,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老人的权益。不论是子女还是社会,对独身老人都应体现人文关怀,支持老人再婚。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并且,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也不因老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2、老人再婚后的法律问题
我国正逐步进入老龄社会,越来越多早年丧偶的老人选择在晚年再婚以求得生活和精神上的互助。“最美不过夕阳红”,然而,现实中这样美好、浪漫的选择却可能导致复杂的法律问题,而无论是身处其中的老人或是其子女往往存在或多或少的误区。常见的误区有如下三类:
误区一: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与“后老伴”无关?
■案例:张大爷与王老太均早年丧偶,步入晚年后二人结为夫妻。婚前张大爷有子女,结婚不久张大爷就先去世了,死后未留有遗嘱。张大爷的子女认为,王老太作为张大爷“后老伴儿”,无权继承张大爷婚前的个人财产。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评析: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张大爷因未留有遗嘱,故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范围,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老太虽然与张大爷均为丧偶再婚,时间也较短,但其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故其对张大爷的婚前财产拥有和子女平等的继承权。
点评:通过上面的案例及分析,应明确一个观念:晚年再婚的夫妻一方均为另一方的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相应的继承权。该继承权并不取决于其是否是“原配”,也不取决于其晚年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
误区二:遗嘱处分婚后共同财产的遗嘱无效?
■案例:李大爷与张老太也是一对早年丧偶、晚年再婚的夫妻。李大爷婚前有一个儿子,李大爷死前留有遗嘱,该遗嘱主要内容是将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均交由其儿子继承。张老太认为,李大爷的遗嘱中处分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应全部无效,并要求一并继承李大爷婚前、婚后财产。
评析:此案中张老太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肯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本案中,李大爷遗嘱中处分了与张老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并不影响其遗嘱中其他内容的效力。也就是说,李大爷在本案中遗嘱处分的法律后果是:其对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其本人部分的处分有效,上述部分的遗产应由其儿子继承。
点评:遗嘱若处分了立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遗嘱仅有无权处分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适用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
误区三:将财产凭证交子女保管可防“后老伴儿”?
■案例:刘大爷中年丧偶,晚年和孙老太结婚,双方结婚时并未进行财产约定。刘大爷婚前有一个女儿。刘大爷后患重病住院时,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有价证券账户及房产证等凭证均交给了自己的女儿。不久刘大爷去世,刘大爷的女儿偷偷将上述财产通过挂失等各种方式取出并进行了消费、隐匿。后孙老太将刘大爷的女儿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刘大爷的上述遗产。
评析:这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即老人晚年再婚后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经常会把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存折及其他凭证交由各自的子女保管。待去世后,其子女便将相应的遗产通过各种渠道取出,防止对方继承。
本案中,刘大爷和她女儿作出的这种防止孙老太分遗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呢?判断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应首先明确一个问题,即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时,其个人财产已经转化为遗产了。本案中,刘大爷女儿擅自处分刘大爷遗产的份额,在案件审理中被法院查明后仍将列为遗产分割的范围。所以,这种方法也并不可取。
点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时,其个人财产已经转化为遗产。若被继承人未留有遗嘱及相关协议,各个继承人又无法就遗产达成一致意见,任何继承人均无权将相应的遗产擅自进行处分,而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支招:两方法可预防纠纷
从上面的几个典型案例及误区我们不难看出,老年人晚年再婚引起的继承问题因涉及财产及继承人较多导致情况比较复杂,如何避免或者解决上述复杂的法律问题,法官给出了两个既简单又可行的解决方法:
第一,进行财产约定。即老年人选择晚年“夕阳婚”时,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比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在自己死亡后,均归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等。采取此类办法时,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名下的财产种类、范围和归属,财产的名称应当确保准确,避免将来执行协议时产生歧义。
第二,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形式,各个形式的遗嘱均有其相应的法律要件,所以立遗嘱时须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避免所立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影响效力。
3、老人为什么隐婚
清晨,一家养老院,陈大爷和杨婆婆一起出门,两人手牵手,绕着池塘边走边说悄悄话。平常,钓鱼、喝茶甚至吃住,他们都在一起。
不过,这对外人看来无比幸福的“老两口”,其实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双方子女眼中,他们也不过是相互陪伴的“大爷”和“婆婆”。
有调查称,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进行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他们中的一部分选择了“隐婚”——不登记,却像情侣或夫妻一样生活。
在一些养老院,“隐婚”群体真实存在,因为种种原因,一些“黄昏恋”没有公开,不被接受,不愿提及……
这些老年人为什么会淡化传统“名分”观念、选择“隐婚”?他们过着一种怎样的生活?从“隐婚”老人身上,年轻一辈是否应有所领悟?
“隐婚”老人一怕有人嚼舌根
有人开玩笑说,干脆去把证扯了。但两人都“没这个打算”,他们依旧看重外面的舆论,“一些老年人看见别人稍一接近,就会凑在一起嚼舌根。”
某老年公寓二楼一间小屋里,76岁的曹婆婆正在午休。她准备下午跟孙老头出去转转。孙就住隔壁,两人年龄相仿。曹婆婆说,这个老头是她的好朋友。
每每说到这些,旁人就会下意识地交换一下眼神,善意地笑一笑。在这个入住了300多名老人的大院里,曹婆婆和孙老头是公认的“一对儿”。一对儿是什么意思?“就是耍朋友嘛!”几个老人笑呵呵地说。
两年前,曹婆婆和老伴来这里养老。老伴得癌症临走时特意交待她:可以多去找找孙老头,跟他一起钓鱼。以前,老两口就时常跟他玩耍。
孙大爷会弹琴、唱歌。曹婆婆和他摆得拢。渐渐地,闲言碎语来了,说老头前脚走,她后脚就想着谈恋爱了,“骂啊、吐口水的都有”。办公室的人开导他俩,“老年人之间,说得拢就多说,相互关照多好。”子女也说,只要他们愉快,不干涉,活一天,就要愉快一天。
他们开始不管外面的反应。曹婆婆喜欢看碟子,有时候VCD坏了,只需招呼一声,孙大爷就会来帮忙修理。孙大爷要是有些小病小痛,她也会端茶送水……以前平均每周要来看两三次的女儿,看母亲有人照顾,后来就没来那么频繁了。而孙大爷的子女来了,还要请她一起吃饭。
有人开玩笑说,干脆去把证扯了。办公室也劝他们不要错过这个缘分。但一提到这个话题,就有些敏感和沉重了,两人都“没这个打算”,他们依旧看重外面的舆论,“一些老年人还是带着过去陈旧的观念,看见别人稍一接近,就会凑在一起嚼舌根,话难听得要命。”
也许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曹婆婆和孙大爷都不愿提及。一旦身边有什么声音,他俩就不自然起来,“我们是友谊关系,是同志关系”。然而,对院里其他一些相好的老人,他们却又抱着祝福。曹婆婆觉得身上“传统的东西太重了”,和孙大爷之间“隔了一条线”;但她又希望,有关部门能多做做工作和宣传,关心一下老年人的晚年感情生活,“消除一些老年人的封建陈旧观念”。
“隐婚”老人二怕增加子女负担
虽然感情好,儿女也支持,但两人并不想结婚扯证。虽然住在一起,但两人最初就商量好了,经济上保持独立,“将来‘走’了以后,各管各,不给子女添麻烦。”
杨婆婆80岁,来养老院5年了。陈大爷77岁,来养老院4年。杨婆婆是四川人,陈大爷是黑龙江人。可就是这样天南海北的两个人,却有聊不完的共同话题。
刚开始,风言风语也多,但杨婆婆不在乎。去年,办公室特意把他们调在一间房。工作人员还建议,两位老人要不要摆几桌,请亲戚朋友都过来热闹一下。但他们谢绝了,“岁数大了,没必要炫耀。”最后,陈大爷买了香烟和10斤糖果,逢人就散。虽然感情好,儿女也支持,但两人并不想结婚扯证,“不现实,没必要”,子女也没提过。陈大爷说,他们俩其实就是在一起走一段路,路上搭个伴儿,一路上多一些乐趣。陈大爷说,他俩都看得比较开,性格比较开朗。虽然住在一起,但两人最初就商量好了,经济上保持独立,“将来‘走’了以后,各管各,不给子女添麻烦。”大院里,还有几对类似的老年人,也跟他们一样,不想扯证结婚,“有些人是儿女不同意,有些是条件不允许,各有各的难处。”他们认为,大家还是顾虑太多。
“隐婚”老人三怕缺钱的一方直不起腰杆
“我等于是找了个‘老待业青年’。”赵婆婆说,现任老伴鲁大爷说是有单位,其实是临时工,没得退休工资;说是有房子,房子却被子女处理了。他们的“黄昏恋”,被经济现实撑开了裂缝。
也许是应了大院“隐婚族”的担忧,赵婆婆和老伴鲁大爷的“黄昏恋”,如今已走入死胡同。赵婆婆和鲁大爷是正儿八经的夫妻。前不久,赵婆婆一气之下,从鲁大爷的房间搬出去了。这段日子,她一直在反思这场晚年婚姻是否太草率。
他们10多年前再婚。那时,两人都60多岁。经人介绍,几个月后两人就敲定了婚事。但他们没料到,从此,他们的婚姻会一直陷在退休金、房子和子女关系的维护中不堪重负。
赵婆婆说,结婚以后她才真正认识了鲁大爷:说是有单位,其实是临时工,没得退休工资。说是有房子,可是房子最后被子女处理了。鲁大爷就像包袱一样被甩给她,后来还住进了她家。“我等于是找了个‘老待业青年’。”
这段“黄昏恋”,被经济现实撑开了裂缝。赵婆婆有三女一儿,鲁大爷有一女一儿。两人发觉,跟彼此的子女都有很强的陌生感。被送到养老院后,这种疏离感更强。赵婆婆说,有时鲁大爷的子女来大院看他,连饭都不请她吃一顿。从来没叫过她“妈妈”,一直都是喊“婆婆”。
前不久,鲁大爷住了院,考虑到他是气管炎,要出院了,她就向他儿子提议,能不能买个氧气瓶,以防万一。哪知这句话引爆了对方,“你咋个晓得他的病要‘犯’呢?还没出院,你就在咒他了。”
婆婆找到鲁大爷,希望他能让儿子道歉,“虽然是继母,但还是老人。”鲁大爷却觉得,赵婆婆脾气也不好,没答应。“老头软得很。”老年朋友都认为,鲁大爷没有收入,经济完全掌握在子女手里,“他怎么敢得罪子女?”
天冷了赵婆婆左思右想,找了几个婆婆,一起敲开了老伴的房门。看着老头一个人卧在床上,她心里不好受,赶紧找了些厚衣服出来,一件件给他穿上。
“我为什么要找见证人一起去?”赵婆婆寻思,万一老头有个三长两短,自己就说不清楚了。旁边的人听着,都啧啧叹息:“也许,一开始他俩就不该结婚。”
名词解释
夕阳隐婚族:指有着强烈情感需求的老年人,他们谈起夕阳无限好的“黄昏恋”,却因种种原因被迫或自愿选择了“隐婚”,他们如同夫妻一样生活,却不进行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