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多层次老年护理服务体系的思考
来源:吉林日报 发布日期:2013-07-10
据全国老龄委调查,到2010年底,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人约3300万,占老年总人口的19%,到2015年,即“十二五”末,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000万。
在老年长期护理服务政策上,我国只对“三无”老人、“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提供公共服务,而其他老年护理都由家庭承担。政府虽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是针对患有慢性疾患而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群体尚未制定专门政策,有关老年护理服务的具体措施散见在养老服务政策之中,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
在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劳动者流动性增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传统的家庭护理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老人护理问题已经不是发生在个人身上的个别现象,而是一种普遍性社会风险,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可能造成家庭危机,还可能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建立多层次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实现护理服务社会化,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由政府、社会、家庭共担责任的多层次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体系。
第一,鼓励家庭照护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虽然传统的家庭护理模式受到挑战,但从目前状况来看,老年人的护理仍然由家庭承担,所以应对承担长期护理老人的家庭提供福利补贴。老年护理费用越来越超出个人和家庭所能承受的极限,成为沉重的家庭负担,需要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分担。政府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老年长期护理补贴基金,对患有慢性疾病并需要长期护理的家庭,根据不同的护理等级提供相应的护理补贴,以减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第二,大力兴办社区护理机构。社区已经成为家庭照护和机构照护之间的一个中间品,它可以让老人在熟悉的生活环境里接受专门的照护服务。目前,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照护主要有日间照料、短期护理、上门服务等形式。但是社区日间照料室利用率很低,也没有专职的服务人员,基本上处于闲置状态。社区虽然设置了公益岗位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但服务对象仅限于低收入阶层或高龄老人,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护理服务的老年人需求。政府应该增强社区居家护理服务的功能,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开发形式多样的居家护理服务项目,扩大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鼓励发展民间护理服务业。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选择养老机构的老人将会越来越多,尤其是老年人因疾病而造成残疾时,更会选择机构的专业护理,这也为养老托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因此,政府在积极创办公办护理机构的同时,鼓励和扶持民间护理机构,对接收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的护理机构给予政策性补贴。
第四,未来应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本质上来讲,社会保险是处理社会风险的一种社会互助行为,应该由社会成员以自己的收入、采取统筹互济的方式来解决,国家的主要作用是提供规则、组织管理以及一定的财政支持。目前,老年人在面临护理需求时,只能求助于家庭、医院或市场,而家庭照护功能越来越弱化、市场化服务费用太高、医院护理占用了更多的医疗资源,因此需要有独立的筹资模式来支持日益增长的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便是实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必然使已有的服务对象、运营模式、资金来源、组织功能、人力资源都会发生变化。从服务对象来看,由无抚养人、低收入老人向所有参保并需要护理的老人转变;从资金来源看,由个人或家庭筹资向国家、社会、个人等多元的保险筹资模式转化;从给付方式来看,主要是服务,这就必然要求建立多样化的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可选择的护理机构,这就需要培养专业化的护理队伍。
当然,护理保险制度比起已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更加复杂,需要经过大量的保险精算和科学分析后才能予以实施。因此,政府有必要组织专家讨论和研究护理保险的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费率、保险给付以及测算实施护理保险所需的财政规模,设计适合中国国情的护理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医疗保险提供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护理保险则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要。未来可以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三大政策来共同支撑老年人的生活、医疗、护理等基本需要,使护理保险成为人类个体生命周期里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