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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我国老龄事业取得十大新进展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日期:2011-03-10


    全国老龄办事业发展部主任吴秋风日前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老龄事业呈现出协调发展、稳步提高、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其主要标志是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特别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逐步开展并向农村延伸,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老龄领域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和合作也取得新进展。

    他说,“十一五”期间我国老龄事业取得十大新进展:

    一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5673万人,比“十五”末增加8229万人。其中,参保离退休人员为6299万人,比“十五”末增加1937万人。从2005年起,国家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全国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300多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试点,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的838个县和4个直辖市纳入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其中,约有2863万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享受由国家财政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达到24%。

    二是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320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3734万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中离退休人员5937万人,分别比“十五”末增加25762万人、10652万人和2187万人。

    截至2010年底,全国2678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6.3%,人均筹资水平从“十五”末期的30元提高到150元左右。

    我国在现有医疗机构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改革、改造和完善,建立了适应中国快速老龄化形势的健康与卫生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17128所增加至27308所,增幅为59.4%;医院数从18703所增加至20291所,增幅为8.5%;村卫生室从2005年的583209所增加至2009年的632770所,增幅为8.5%,设卫生室的村数占行政村的比例也从85.8%上升至90.4%。

    三是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救助标准不断提高。截止2010年第3季度,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平均标准达到240.12元/人,比2005年增长5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平均标准达到109.68元/人,比2007年增长57%,农村五保供养年平均标准(集中)达到2803.53元/人,五保供养年平均标准(分散)达到1989.94元/人,分别比2007年增长44%和39%。医疗救助人次均住院救助达1715元,比2007年增长80%。

    四是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全国各类社区服务中心达到17.5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近半数的城镇社区和80%的农村乡镇建有为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养老服务床位大幅增加,全国养老机构38060个,床位266.2万张,比“十五”期末增长62%,收养老年人近210.9万人,比“十五”期末增长了71%。其中,全国正式注册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有4141家,占全国养老服务机构总数的10.6%,养老服务床位41.2万张,占全国所有养老服务床位的15%,入住老年人总数为23.8万人,占收养老年人总数的11%以上,床位使用率为57.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了《老年人养护院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两项建设标准,对城镇老龄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选址、室内外环境、功能设施等做了基本规定,为加强和规范老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依据。2009年和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积极开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累计安排中央投资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五是老年人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出台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使老年人的维权工作有法可依。加强老年人法规政策的宣传普法工作,建立维权组织,加大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和司法保护工作力度。许多地方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五五”普法内容,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国各地共建成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6493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95734个,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不断推进。

    六是老年优待政策不断完善。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31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老年人优待政策措施,对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乘坐公共交通,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以及公园、旅游景点等,给予全免或半价的优待,使广大老年人得到更多实惠。湖北、广东、云南、山西、深圳等地打破享受优待政策对象的户籍限制,使优待政策惠及到外埠老年人。其中,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将老年人优待年龄从原来的70周岁降到60周岁,并增加了26项优待措施,实实在在地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北京、天津、上海、云南、宁夏等地陆续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七是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十一五”末,全国各地、各部门共建成基层老年文化活动设施70多万个。各地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进一步活跃了基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全国老龄办联合文化部、广电总局成功举办了两届全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文化部也连续举办了十二届中国老年合唱节;全国老龄办、广电总局、全国妇联等5部门连续五年共同主办重阳节“红叶风采”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十一五”末,全国已建成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4万多所,在校老年学员超过430万人,比“十五”期末分别增加1.4万所和200多万人。各地、各部门在健全各级老年体育组织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老年体育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仅国家体育总局就投入近2000万元彩票公益金援助各地建设老年体育设施,社区健身路径达到了1.2万条,成功举办了首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八是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中国老教授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等全国性老年社会团体已发展到14家,分会遍及全国各地。中国老教授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个体会员数量超过65万人。城乡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快速发展,已建立老年人协会80多万个,入会老年人超过3500万人。重在发挥老年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知识和技能的“银龄行动”在全国24个省(区、市)深入开展,老年人力资源得到进一步开发和利用。

    九是老龄科研成果显著。全国老龄办积极推动开展了“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22个课题目前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地也普遍进行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预测研究,为各级政府有效应对老龄化挑战提供决策参考;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从2000年开始进行“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抽样调查”,之后每隔五年又连续进行了两次“追踪调查”,建立并充实了全国老年人基础信息资料库;人口计生委牵头开展关于完善人口政策和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卫生部开展人口老龄化对卫生体系带来的挑战与对策研究;全国妇联开展老年妇女状况调查研究。部分省(区、市)充分重视老龄科学研究,投入资金,联合当地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为制定出台老龄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十是老龄事业国际交流日趋活跃。全国各级老龄部门积极推动和开展老龄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发表了“中国老年人状况白皮书”,完成了一批合作和科研项目,提升了我国在国际老龄界的地位,扩大了我国老龄工作的国际影响。全国老龄办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及国际老龄组织加强合作,促进了各级政府对老龄问题的科学决策,在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帮助下试点开展了“老年人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的创建工作;在有关部门帮助下成功举办了第八届亚洲/太平洋地区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大会,来自26个国家和地区的老龄问题专家、学者、老龄工作者共1500多人参加了会议。各地、各有关涉老部门积极进行国际交流,组团或派人出访,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有力促进了我国老龄工作的更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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