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行业自律 打造服务品牌 构筑评价体系
《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新闻发布会暨“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检查评估活动”启动仪式在京举行
来源:中国老龄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1-08-17
随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议,由全国养老服务业的行业组织--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发起主办的《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新闻发布会暨“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检查评估活动”启动仪式于8月16日在京举行。
会议就《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数十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在现场共同签署、承诺履行自律公约,宣读了《履行自律公约规范服务市场倡议书》,启动了“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检查评估活动”。来自国务院参事室、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的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老龄问题专家学者,民办养老机构和组织负责人及中央主流媒体代表等参会。
会议透露,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重大民生问题。
据悉,“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综合部主任 杨东法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大陆地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765亿,占13.2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883亿,占老年人口的66.89%,他们之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据《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6.23 %。“十二五”期末,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
“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说,“我国目前养老服务中,仍然存在着总量不足的问题。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既存在“一床难求”,也存在“床位闲置”现象。同时还存在着投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阎青春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在讲话中强调,近年来,国家从政策扶持入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目前我国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快速增加,有些地区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已超过政府办养老机构,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截至2008年9月,全国在民政部或工商部门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有4141家,床位411723张,收养老年人237876人,床位使用率57.8%。
阎青春说,我国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巨大,仅大陆养老服务创造的需求就在3万亿元以上。随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文明自律、和谐共赢更是已经成为大多数养老机构和组织的共识。
《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行业诚信自律作用,规范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护老龄消费者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分为四章二十四条,指导思想是: 以更好地为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为宗旨,以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为目标,以繁荣和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为责任;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和标准化经营,建设打造品质一流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
本公约所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主要是指由政府以外的社会主体投资兴办并经营管理的各种养老服务机构及非政府性质的养老服务团体组织的总称,其中包括营利和非营利的机构和组织,是社会承担养老义务和责任的有力载体。
《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在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信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章程,遵循养老服务行业质量标准和资质等级标准,树立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服务人员职业技能,重视精神慰藉等方面提出了自律条款,要求开展“相嵌式”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细致、周到、热情、高效”的人性化、特色化、细微化、亲情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创造文明、安全、舒适、愉快、便利的养老环境,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培育和维护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行业形象。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主任助理、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曾琦
据主办方负责人介绍,《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此前已广泛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和专家学者、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代表的意见。中国老龄产业协会负责该公约的组织执行, 负责向会员单位及签约单位传递老龄产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及签约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和签约单位的正当利益,并会同相关部门和组织对会员单位和签约单位执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在新闻发布会上启动的“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检查评估活动”,将秉承建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认知体系和评价标准的长效机制,规范行业管理、优化服务结构,全面提升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品质、树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典范和行业推广主流平台,努力打造诚实透明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市场消费环境的宗旨,结合《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内容,围绕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服务程序、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认证等方面,分阶段分步骤、自下而上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查评估。目的是研究分析并制定一整套行业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积极探索行业自律机制;进而造就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现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