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才自由流动缓解老龄化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日期:2012-01-29
老龄化社会,这个曾经“遥远”的字眼,现在却已经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严峻话题。中国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并且正在进入一个加速发展阶段,而作为中国最大城市之一,上海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尤其是上海户籍人口的老龄化程度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
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上海市常住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量的10.12%,比全国平均8.87%高1.25个百分点。而按照国际上通常的看法,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上海户籍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要严重得多,其中60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2010年已经达到了22.9%。据本市有关部门预测,在2010-2020年,上海将进入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量及其占总人口比重的快速发展期。在这10年内,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将增加174万,他们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将上升到2020年的34.5%。
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于去年9月21日举办的“上海2011年参事国是论坛”,将主题聚集在了“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与对策:积极、健康、有保障”。面对开始进入老龄化的城市,我们需要思考,越来越多的老人将依赖什么来获得稳定的养老保障,而城市又如何拥有足够的劳动力资源来保持发展的活力?
老龄化带来保障资金压力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已经形成了以城镇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险体系,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先后建立了城镇社会保险(简称“城保”)、外劳力综合保险(简称“综保”)、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简称“农保”),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
人口老龄化,对于一个城市来说,直接影响就是老年人口相对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率即老年赡养比的上升,人口老龄化对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状况将带来一定的压力。
从上海市“城保”、“镇保”、“综保”和“农保”这四个保险基金来看,收支压力主要表现在“城保”上。而在“城保”所涵盖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基本养老保险正承受着一定的收支压力。
要做实养老基金可有两条路:
一是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或者降低养老金给付水平,前者会对经济的长远发展带来阻碍,而后者可能影响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实际上是不可行的。
二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适当降低各类社会保险的强制缴费率,扩大覆盖面,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制。后一种做法才是切实可行的。
因此,在考虑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时,一方面要考虑到社保基金满足一定的社会保险水平的筹资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将社会保险负担控制在一个与周边地区可比的水平上。
因此,建议采取两个层次的社会保险缴费率,使之能够适应保障社会保险资金供给和促进上海地区经济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首先,可以参照周边地区的做法,降低上海基础养老金的强制缴费率。具体地说,建议将目前上海“新城保”(包括新纳入城保的原镇保和综保参保人员)基础养老保险的缴费率由22%降低到12%。这是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时需要转移的缴费率,也是目前一些城市实际采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率。缴费率为12%的基础养老金,是全体城镇就业人员共筹共享的“第一支柱”养老金,是上海劳动者的“国民年金”。
为了确保“老城保”(去年7月1日以前城保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不会降低,可以在此基础上,对于“老城保”中的职工另行设立“追加保险”,追加保险的缴费率可考虑为10%,这样老城保参保职工的基础养老金缴费率可保持原有水平不变(12%+10%=22%)。
降低基础养老金的强制缴费率后,可以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个人选择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创造更大的空间。
养老金来源可更多元化
同时,上海也要探索做实养老基金的另一条路,就是由政府注资做实养老基金。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就体现了这一精神。
具体地举例,可以将目前政府每年收取的“企业欠薪保障金”,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划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内;对政府每年收取的财政收入的增长净额部分按照适当的比例提取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按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适当比例提取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对未来拍卖国有土地资源所获取的出让金收入的适当比例提取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等等。
总结下来,政府可以通过两种办法来做实养老基金:
一是每年将公共预算的一定比例作为财政支出,注入养老基金。
二是每年将一定数量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股权划归养老基金,或者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一定比例划归养老基金。在这两种做法中,我们倾向于后者,因为这样能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来源还可以进一步多元化,如本市可以对市属慈善机构每年募集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款部分,按其总额的5%比例提取转入本市社会保障基金内,专门用于本市对高龄老人养老保障增加支付部分的金额,做到专款专用。本市还可创新尝试借壳慈善基金会的注册实体,再创立一个新的“关爱银龄行动”基金会,并且公示凡向该基金会捐款的企事业单位可享受与慈善基金会同等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减少人才流动制度障碍
人口老龄化将对未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老龄化加大了劳动年龄人口的稀缺性,劳动适龄人口相对于老年人口的数量下降,将导致劳动力的成本上升。这进一步意味着,老年人所持有的个人账户储蓄如果用于购买商品或劳务,实际购买力必然会相应下降。
一些研究认为,由于1970年代开始的生育率下降而为中国经济增长带来的人口学红利正在逐步消退。中国农村尚未转移的劳动力主要是年龄较大(45岁以上)的那部分,45岁以下尚未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已经不多,沿海地区的一些企业已经面临招工难的问题。
上海若要使劳动人口维持在稳定状态,就应该努力减轻和消除人才流动的制度障碍,吸引全国优秀人才在上海积聚。实际上,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人才自由流动的前提,因为实际上人才是很难按照政府规定的统一的标准来定义的。真正的人才是通过实践来检验的。
让老人实现有尊严地养老
对于已经进入暮年的老人来说,如何让他们愉快地养老,也是我们这座城市需要考虑的问题,绝不能只是满足老人的吃、住等生活需求,也不能单纯寄希望于纯护理性质的养老机构。对于日益增加的老年人,社会和政府对老人的安排方面,要注意满足老人社交活动愿望。也就是说,我们在做好养老保障的安排布局时,切勿把老人与社会隔离开。
此前,我们在调研中就发现,凡是让老人满意的社区,共同点是为老人的社交生活提供了场所与机会。居家养老不止是留在家中养老、得到子女孝养,还应包含适度的社交生活。老人孤独不止因缺少儿女关心,更因缺少社交。今后,老年人与自己儿女接触的时间和机会越来越少,社会与政府更要重视满足老人的社交需要。这是愉快的老年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社区应该配备这样的日间老人活动场所,除了提供午餐服务等老人的生活需求外,更要为老人创造与人交流的空间。
同时,政府部门要考虑使精神赡养有法可依,把子女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制定有关孝老敬老法规,依法惩罚那些不对老人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不孝”子女。而作为进一步关注,还可以支持部分企业单位把孝敬父母作为一项招聘员工的条件,在对干部的培养、选拔与任用上,更应考察其是否自觉、积极地对父母尽孝、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的义务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