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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年法》增加了哪些利好内容?

 来源:温州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1-28


   前几天,一部关系亿万百姓“养老明天”的法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由原来的不到4000字增加到了7000多字,它到底新增加了哪些对老年人的利好内容?参与修法的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主任李伟、政策研究部调研处处长李志宏为读者解读了其中重要的新条文。

    【养老支持】

    提供条件让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解读:我们制定这一条的目的是便利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部分城市可以让父母将户口迁到子女所在地,但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要做到这一点现实中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一线城市,户籍制度管理非常严格。但这是发展方向。

    【精神慰藉】

    单位要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解读:这一条争议很大,有人认为国家有那么多法定假日,可以回家探望父母,不一定要额外再弄一个探亲休假的内容。现在没有办法出台一个子女必须看望父母的法律,国家层面上做不到,如果不履行义务就该怎么样,这个在法律责任里对应的法律责任不是特别明确,子女所在单位也没有办法监控,但规定有比没有好,已经是个突破了。

    其他新条文:法律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并要求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疾病风险】

    根据失能程度给予补贴

    第三十条: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解读:这个是针对低收入的失能老年人,他们需要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却又没有更多的钱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针对低收入的失能老人发放福利补贴,现在北京上海一些城市推出了养老助残券。给低收入的老人一些福利补贴,解决一些生活难题,这也是一个递进的过程。

    开设老年病专科

    第四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解读:《老年法》里的规定增强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为老服务提醒,现在医疗服务体系主要针对急性病,现在老年人多是一些慢性病,医疗服务体系要适应这种变化,老年人不同于其他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往往是一人多病,现在医疗机构都是分科,老年人看病很不方便,所以要提倡针对老年病建立专科或者门诊,不用再来回倒腾。

    【住行方便】

    对外地常住老人实行同等优待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解读:海南省曾经对外省来琼旅游的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但引起本地老年人的反对,他们认为外地老年人不在本地纳税,又占用他们的公共福利资源。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在省内统一优待还对外埠老年人优待的很少。对外地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还存在一定难度,但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此次修订案就规定对“常驻”在本行政区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维权保障】

   清官可断家务事

   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解读: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现在赡养人不履行义务的事情呈增多趋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外界又不便介入,尤其是处于弱势群体的老年人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对外多说时。对于这些不履行义务的赡养人,不能仅仅是进行道德监督,还需要外在监督,有了这一条,相关组织、社区组织进行监督就能及时介入,帮助老人解决家庭难题。

   【相关链接】

   6年多修订有些什么“内幕”?

   这部新《老年法》从2006年就开始启动修改工作,6年多修订过程中有些什么“内幕”?参与修法的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主任李伟、政策研究部调研处处长李志宏为读者披露修订细节。

   获特别优待提早两年修完

   李伟透露,得益于全国人大内司委的直接牵头,新《老年法》比原计划提前了至少两年出台。“之前4年多是全国老龄办和民政部两家在修订,然后报给国务院法制办,按这个程序走,可能还需要两三年才能修完,因为法制办排的法律很多。”李伟说,“但老年工作不能等,老年人不能等,所以内司委直接拿过去修,《老年法》这么快能出来,得益于内司委的特别优待。”

   为何写明探亲假却无天数

   修订过程中,“常回家看看”这一条款始终伴随着争议,不仅社会上争议,修订小组内部也存在争议。李伟说,修法小组成立后,在多次改稿过程中,很多人不主张写上这一条,原因是很多在外工作的农民工,无财力经常回家看父母,有的甚至连打个电话的钱都没有,写上这一条不现实。但反复讨论后,该条款最终还是保留了下来,“毕竟《老年法》作为一部社会法,最重要的功能是引导”。

   “条款定案时用了‘应当’二字,应当看望下父母,或者问候,这种表述就比较准确了。”李伟透露,在讨论用人单位给予探亲休假权利时,还讨论了应该给员工几天休假时间,后来觉得不成熟,就没有写时间。

   “配偶”前加“老年”出于何种考虑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为生活困难的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也是新《老年法》中引人关注的条款。李志宏透露,最初草案中没有“老年”二字,有人认为没必要制定该条款,后来考虑到很多老年女性依靠配偶生活,一旦配偶过世,生活就断了来源,但社会上又存在年轻女性为获取财产主动依附多金老人的现象,所以争论后条款保留,并增加“老年”二字,一是明确保护老年人,二是希望从客观上减少功利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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