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民政部:港澳服务提供者可设营利性养老机构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3-03-20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日前获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形式,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内地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商务部、民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相关事项作了规定。
《通知》指出,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及经营实力,至少有一个服务提供者具有在香港、澳门从事3年以上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的经验。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以提供社会服务为宗旨,依法纳税,合规经营。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得经营住宅贴现养老等业务;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中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机构要加强监管,促进相关领域吸收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