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要求仔细甄别“养老地产”与“养老机构”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3-07-22
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内部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类型的养老院设立许可工作,最后设立的养老机构都由社会福利部门统一发证。
通知要求,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上,优抚部门负责光荣院,社会救助部门负责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城镇养老机构以及其他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由社会福利部门负责。经不同部门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最后都由社会福利部门颁发统一编号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通知要求,要仔细甄别养老地产与养老机构,既要保护房地产业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又要防止简单地把养老地产当成养老机构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