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谋划养老产业全布局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日期:2013-09-23
步入老龄化社会已成不争事实。截至去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94亿,预计到2025年将突破3亿。如何提供养老服务成为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务院最新颁布《关于加速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同时放开对保险资金的限制,鼓励其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这为保险机构加速进入养老领域带来了机遇。
产品创新
覆盖多层次养老需求
《意见》: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解决“活得太久”带来的风险。目前,多数寿险公司都推出分红型养老险、定期返还型寿险等,而这些产品普遍买得越早越便宜。
随着年龄增长,人身风险不仅加大,购买商业保险所需付出的费用也会更多。创新推出让老年人买得起、愿意买又用得上的保险成为当下保险机构产品创新需要解决的问题。《意见》也提及“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特别是开发一些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等产品”。同时,在销售方面也需要不断规范,避免再次出现误导行为反弹。
清华大学教授陈秉正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公众养老起到最主要作用的是传统的医疗保险、健康保险、年金保险等,因此要想办法扩大这类产品的覆盖率。目前我国市场上这类产品借鉴国外一些经验,发展相对成熟,不过同质化严重,仍需要针对各类人群不断地完善与突破,才能使商业养老险真正参与到全民养老服务当中。
“除了开发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外,个人年金、企业年金市场的推进也需加大力度。”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近几年保险业尝试设计个税递延型养老险。然而,诸多因素导致这一创新产品几度搁浅。
上述保险业内人士还认为,创新养老服务不仅局限于保险产品,还应围绕养老险发展养老产业链,如拓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等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等。
开发养老社区
将养老险植入社区服务
《意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养老新政无疑为养老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意见》不但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还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并对养老服务提供税收优惠,着力完善补贴政策。如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等。这将极大刺激保险资金进入养老产业。
事实上,养老社区开建与保险资金的长期运用相匹配成为各保险机构扩展本业的一大目标。目前,泰康人寿已率先在北京建立养老社区,随后又在广州、上海等地试水并创新推出与之挂钩的保险产品。中国人寿、新华保险、合众人寿等也紧随其后,其中合众人寿在武汉的养老社区预计于今年9月底试营业。此外,中国平安去年底在浙江桐乡建立养老社区,主要采取“租售并举”的运营模式。不过,目前保险机构推行的养老社区仅针对中高端人群,这对于养老生活只能算锦上添花。
面对我国养老的迫切需求,对于该如何发展养老社区,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建议,首先要把培育专业养老社区作为发展的重点。目前国内养老社区大多采用租赁模式。此外,由于投资大、收益低、周期长,很难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因此可借鉴国际上可租可售的方式,从而解决政府财力不足、快速促进养老社区发展。
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还分析称,养老社区的推出对于盘活现有客户、产品的二次开发等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的发展。保险公司还将看好养老产业链条上的其他配套板块的投资机会。
间接参与养老服务
丰富责任险为养老产业护航
《意见》: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养老产业每个环节经营都存在风险,如果无法化解或转移风险将会为这一产业发展带来很大阻碍。保险机构除了开发养老险产品、养老社区外,还可间接参与养老服务,最直接体现就是开发与养老产业相关的各类责任险,承接及控制养老经营机构面临的各种风险。
例如,对老年人的娱乐设施、养老设区房屋安全、老年人的意外受伤等提供必要的保障。由于住进养老机构内很多是没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稍不留意就会发生意外,常因责任难以判定而引发纠纷,从而加剧了养老护理服务领域的潜在风险。
事实上,我国曾将养老机构纳入责任险范畴,2008年上海首次把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意外事故纳入赔付范围,随后苏州启动首个居家养老责任保险,去年北京推行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不过该保险业务推广80%是由政府补贴。
随着养老机构的多元化发展,将需要更多的养老型责任险来应对这一市场的风险。今年人民财险成都分公司又与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共同推广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由养老机构统一投保,每床每年投保200元,老人在受到意外伤害时,最高可获10万元赔付,从而减少了经营方的风险。有经营养老机构的人士表示,目前责任险的推出更应当细化责任,现在最需要针对养老机构的经营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更多的相关保险产品。
以房养老试点
需突破诸多限制建动态机制
《意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起源于欧美,又称以房养老,该模式指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从而可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
《意见》首次提出以房养老,以期丰富养老方式,不过具体试点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据悉,下一步保监会将同民政部等部门于明年一季度推出操作办法。
在陈秉正看来,以房养老是一个较好的设计,这种模式值得尝试,不过我国大部分消费者希望房产能够传承下去,所以一时难以接受。其实,自2007年以来,我国就有一些金融机构欲在南京、上海等地开展以房养老,不过效果甚微。
多位保险公司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种模式值得期待,但仍有很多问题需探讨,如70年产权、房子估值,保险公司接手房子后如何管理,以及如何来评估其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等问题,甚至面临遗产纠纷等,因此要建立动态估值机制。
尽管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保险公司仍表示愿意尝试。据了解,2007年幸福人寿筹建时,就将未来的主营业务定位为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幸福人寿目前仍在为这项业务努力。 近日幸福人寿监事长孟晓苏还表示,通过以房养老这种方式老人不仅继续住房,月收入还比收房租高五六倍,这种保险能助他们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