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在2015年基本建设形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1-02-12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今日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指出,到2015年,基本建设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稿指出,自1999年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等态势。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老年人口的11.4%。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等。
意见稿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意见稿称,要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重点,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改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条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程度,“十二五”期间,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00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改造30%的现有床位,使之达到建设标准。具体是:
在居家养老层面,鼓励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采取政府出资、社会捐赠、个人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探索研究制度性的措施,巩固家庭养老的地位。
在社区养老层面,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城市社区达到基本覆盖,农村社区达到半数以上覆盖。
在机构养老层面,重点建设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荣军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在国家和省一级,建设若干养老示范项目。为每个县(区、市)配备一辆养老服务示范专用车。
促进现代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及机构养老信息化建设,为政府采集行业信息、公众接受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