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老龄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4-09-19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努力拓展为老服务领域,有效推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市老龄办作为市政府负责老龄事业发展和规划的具体部门,拟筹备成立鞍山市老龄产业协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立鞍山市老龄产业协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进入“十二五”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到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达到1.94亿人,占总人口的14.3%;全省老年人口达到750.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64%;全市老年人口已达66.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9%。全市老年人口比例分别比全国和全省高4.7和1.36个百分点。“十二五”后期将是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期,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更加严峻。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老年人口每年还将以3.32%的速度递增,预计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75.6万人,约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1.5%左右。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0万人左右,约占总人口的26%。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构成较大压力。
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问题,发展老龄产业就是一种积极应对的具体方式和有效举措。由于种种原因,我市老龄产业起步晚、规模小、发展慢,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因此,发展和壮大老龄产业势在必行。人口老龄化客观上形成巨大的“银色市场”,正确认识和开发潜在的老年消费市场,不仅仅是为老年人提供所需产品和劳务,满足老年人口衣食住行用以及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企业内生动力、拉动内需和解决就业的客观需要。发展老龄产业重要的还在于组建老龄产业协会,市老龄产业协会由从事老龄产业的养老服务、医疗康复、金融保险、生产制造、产品流通、科研教学、护理培训、文化旅游、经营管理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相关人士自愿组成的有独立法人资格、全市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通过发挥老龄产业协会这一行业优势,搭建有志于从事为老服务行业和为老服务市场对接的平台,从而大力促进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发展。
二、拟成立的鞍山市老龄产业协会基本情况
1、协会宗旨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美德,以实现“五个老有”为工作目标,以为广大老年人服务为工作重点,积极致力于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有效推进我市老龄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2、协会性质
市老龄产业协会由从事老龄产业的养老服务、医疗康复、金融保险、生产制造、产品流通、科研教学、护理培训、文化旅游、经营管理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相关人士自愿组成的有独立法人资格、全市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市老龄产业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鞍山市老龄工作办公室领导,接受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辽宁省老龄产业协会业务指导。
在市老龄产业协会筹备阶段,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由市老龄办退管(联络)处负责,市社区老年服务指导中心配合。待协会正式成立后,完全由协会组成人员具体负责管理和运行。
3、协会主要业务范围
⑴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⑵参与制定全市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老龄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
⑶受市政府委托,参与老龄产业重大投资、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协调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
⑷经政府部门批准,在相关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参与制定、修订、评定涉老服务机构、生产企业的相关标准,参与行业服务和质量的管理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老龄产业服务项目和产品的评估、推广;
组织实施老龄产业调查和行业指标统计,开发、应用调查统计结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为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的鉴定考核;
组织行业内有关评选表彰活动。
⑸建立老龄产业信息网络,按照规定编辑发行行业刊物;组织开展产业论坛和经济技术、经营管理、市场信息交流。
⑹根据市场需求,引导、组织会员研发老年产品;引进、推介国外优秀产品。
⑺组织开展从业单位、社会组织间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借鉴、推广国外、省内外为老服务、福利机构的先进经营模式及管理经验。
⑻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
⑼组织开展涉老行业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
⑽受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委托,承办与老龄产业有关的工作。
4、活动资金、来源及办公场地
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经请示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同意,办公地点暂设在市社区老年服务指导中心。
5、发展会员情况
拟发展的会员为鞍山地区从事养老服务、医疗康复、金融保险、生产制造、产品流通、科研教学、护理培训、文化旅游、经营管理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相关人士。诚挚希望从事上述领域经营、开发和生产的企业以及个人加盟市老龄产业协会,我们将在募集众多会员基础上,组建鞍山市老龄产业协会,并从中选择有热心、有能力、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推荐为市老龄产业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等职务,共同推进鞍山市老龄产业发展。
■联系单位:
鞍山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退管(联络)处
■联系电话:5562507
■传真:5519718
■联系电子邮箱:
asll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