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4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老龄委发〔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涉老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21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树立积极老龄观,促进健康老龄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全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养老孝老敬老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结合建党百年,开展走访慰问和系列公益活动。动员组织各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对获得“七一勋章”“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老党员以及贫困、失能、高龄、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进行走访慰问,传递党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关怀,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具体诉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和助老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帮扶公益活动。开展“情暖老兵”公益活动,结合困难抗美援朝老兵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开展“2021年青年志愿者金晖助老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动员广大青少年参与各类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二)聚焦实际需求,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深入推进“智慧助老”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宣传推广活动,让更多老年人用的上、愿意用、用得好智能技术,帮助老年人更好地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开展“社区青春行动”,引导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掌握出示健康码、扫码支付、出行、就医等生活便利化技能。在医疗卫生、金融服务、政务服务、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重点行业服务场所,保留部分人工窗口和志愿服务岗,为老年人提供便利。优化网约车软件,增设方便老年人使用的“一键叫车”功能。
(三)强化疫情防控,普及健康知识和政策。做好老年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帮助老年人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老年护理站、老年食堂、老年大学以及老年康复、护理机构、养老院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宣传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以及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老年健康科学知识,举办老年听力健康知识讲座进社区活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推动医养签约合作,促进医养服务衔接。利用智慧健康养老技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效率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倡导,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倡导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形成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广泛共识和行动。认定首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组织开展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向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推荐播出敬老孝亲主题公益广告,营造重视老人、关爱老人、善待老人的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银龄达人秀”老年风采短视频征集、“乐龄陪伴”典型事迹、孝老爱亲的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宣传等活动。组织开展“关爱老年人 社保有温度”宣传活动,就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社保经办“适老化”服务具体举措等进行广泛宣传。举办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和第二届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
(五)持续关爱帮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敬老月”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涉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侵权纠纷的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关注度。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以及“老年优待服务窗口”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活动,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大对购物短片广告和医药、保健食品广告播出治理力度和涉老商业广告的监播力度。开展老年用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布老年用品消费提示,加大老年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打击“神医”“神药”广告等违法行为。开展面向老年人的电信网络反诈骗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丰富文体生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广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精神文化体育需求。举办九九重阳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线上展示活动,全国重阳登高健身大会,太极拳、柔力球、健步走等全国老年人体育交流、培训活动,传播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教学成果展,展现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成果。举办“翰墨丹青颂党恩不忘初心重晚晴”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全国老年书画展,展示广大老年人老骥伏枥、老而弥坚的新时代风采。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支持老年人参与科教文卫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合作。要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穿到“敬老月”活动的各方面各环节,重点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各地老龄委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敬老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提早谋划、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形成合力,突出行业特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措施。“敬老月”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作用,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实际效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不举办大规模集体性聚集活动。
(三)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地要加大“敬老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平台,加强对“敬老月”活动的宣传报道。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健康中国”微博,以及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平台将于10月14日前后同步发起“乐享智慧老年生活”的话题讨论。请各地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政务平台,积极组织参与话题互动,营造宣传氛围,提升宣传效果。
各地老龄委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各地老龄办和各成员单位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全国老龄办。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徐冲
联系电话:010-62030882,62030874(传真)
电子邮箱:qgllb@nhc.gov.cn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来源|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