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空巢老人子女签赡养公约引热议
来源:新华报业网 发布日期:2012-03-29
“必须保障父母的日常支出”;“逢年过节一定要与老人一起欢度”;“子女至少每周探望一次”;“每年给父母过一次生日,做一次体检”;“定期帮父母买菜、购物,关注老人身心健康”……记者近日在镇江润州区采访得知,该区金山街道三元巷社区要求空巢老人子女签赡养协议。
“搞‘子女合同’,是为了关爱社区空巢老人的身心健康,增强子女的责任感,也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三元巷社区总支书蒋菊英说,该社区地处镇江市西部老城区腹地,街巷古老,民风淳朴,然而近年来遭遇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一些子女不尽孝道的难题。
三元巷社区有居民2099多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占半数以上。去年,社区干部挨家挨户上门作了一个调查,发现社区有84个75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子女不在身边,没人照顾,“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那么,“子女公约”有多少强制力、会不会引发子女反感?社区大学生村官干华锋说,举行“子女公约”启动仪式时,提前4天就通知老人和其子女到社区来签约,结果84名空巢老人中,只来了10来个,最后在公约上签字的有七八家。会后,社区干部将公约一家一户送上门,有的愿意签,有的认为签不签都是一个形式,即便不签子女也会赡养好老人,也有因为与父母关系紧张,拒绝签字,也不打算赡养。
记者通观整个“公约”发现,整个协议内容大都是子女“该如何”、“要怎样”,至于违反公约后该承担什么责任,并未作具体规定,因为只能强调 “希望自觉遵守”,如果有人拒绝跟父母签协议,社区也无法强迫。对此,蒋菊英说,尽管社区制约手段有限,但还是有一些办法:比如,如果不遵守公约,在评文明道德示范家庭时将一票否决;居民在申请低保和廉租房时,如果在孝敬老人方面违反公约,社区也将不予通过。她说,“子女公约”实施以来,总的效果不错,以前一些人总觉得孝不孝敬老人是自己的事,现在,社区干部拿着公约找上门来,多少会受到触动,在签协议的过程中,社区干部也积极为居民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帮助老人和子女缓和关系。
有关专家认为,子女赡养老人,这是法定的义务,子女如果虐待老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就赡养老人这样一项法定的义务和天经地义的事情,还要通过额外签订协议来付诸实施,不能不说是尴尬。“子女公约”虽然约束不了谁,但通过社区的介入,就老人赡养问题带去了道德的压力、法律的普及、问题的解决和矛盾的化解,因此,与其说它是一纸协议,还不如说它是一种态度、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