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养老保险改革或可借鉴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日期:2015-04-27
随着全球性老龄化的到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在全球展开,各国改革的路径各具特色,但总的来说,都十分注重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制,积极进行私有化改革。而主要发达国家具有成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或可对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提供借鉴。
美国的养老保险改革主要是结构性的改革辅之以有限的制度改革,即建立混合制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由于该国强调个人责任和自助的历史传统,长期寻求把政府作用局限在尽量小的范围内,因而改革的方向是以私营个人账户制度为主体模式。
拉美等国家的改革则是根本性的制度改革,即彻底否定现收现付制的财务机制,建立以商业化管理为特征的基金制。但是,由于这些国家的经济比较落后,现收现付制下企业和国家的负担相对沉重,没能力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危机,现收现付制破产,可能在未来是不可避免的。
瑞典等福利国家致力于向名义账户制度为主转变。因其改革的压力较大,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要想立刻建立积累制,需要克服两方面的困难和阻力:一是在经济上,即需要巨额转制成本;二是非经济领域的社会政治问题。且这些国家一贯强调社会和谐与互助,长期把寻求平等和消灭贫困作为重要政治目标,所以选择以名义账户为主的模式有瑞典、意大利、波兰等国。
在德国,国家福利支出的财政压力也很大,但任何私有化改革常常都会引起激烈的社会反应甚至遭到工会和社会各阶层的一致反对,从而使改革举步维艰,因此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改革。主要包括削减给付标准、提高退休年龄、严格给付资格且过渡期长。这种边际性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家在社会养老政策中一贯担任的“国家保护人”角色,养老风险的负担不断向个人身上转移。
而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一贯强调社会稳定,长期主张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因而选择了中央公积金制度。
综上所述,我国可借鉴这些国家养老保险改革的成功做法,扬长避短。首先,根据目标明确模式。无论何种制度模式都应以是否能更好地实现公平原则,还是实现养老效率这两大目标为基础。各国在构建养老保险制度时,其依据和出发点是不同的,如北欧国家强调以公民权平等为基础;而英国强调养老保险应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条件;德国、日本强调受益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美国则更注重效率。
事实上,公平与社会互助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目标。因此,我国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应首先考虑实现公平性,在当前城乡及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的情况下,更应侧重于实现公平,即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并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当然,力求公平也不排除效益,为更好的实现养老目标,我国应建立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目前需要加强的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补充养老保险。
当然,重要的是要根据国情建立完善制度。各国政府都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作为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但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一次性全部构建所有的支柱层次,大都是分阶段地建立不同程度的适应本国国情的养老保险体系。因此,根据国情来建立完善的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关键。一是应根据经济实力。国民经济能提供的物质资源及政府与社会的承受能力决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例如,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的现状,坚持低标准的养老保险水平,随着经济的增长再逐步提高,而不能像一些福利好的国家那样开始标准定得过高,等到通胀后再来压缩则会较为被动。二是应根据文化传统。利用某些传统遗产,如新加坡的养老保险非常注重家庭养老,并将其写入法律,使之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充分利用东方文化的产物,这是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的。
同时,还要根据效果进行有效的改革。通过对国外养老保险改革的比较,可以看出,现有的各种养老保险计划各有优缺点,因此,我国应该根据正在进行的养老保险改革的效果对改革计划进行修正,不能因为某些模式在某些国家的实施而盲目照搬。我国目前选择的“统账结合”的办法,虽然在以前的实行过程中出现过个人账户“空账”现象,但不能因此否定“统账结合”办法,而应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欧洲一些国家近年来开始实行的名义账户制,尽管从理论上看有不少优点,但在借鉴这种制度前要慎重考虑,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