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7-29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 [2003] 95号)的精神,按照“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相关规 定,参照其他行业组织会费收缴标准并结合中国老龄产业协会自身组织特点,特制定《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缴标准
(一)常务理事单位为每年3000元。
(二)理事单位为每年2000元。
(三)会员单位为每年1000元。
(四)个人会员为每年100元。
二、会费收取办法
会费是本产业协会日常办公和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全体会员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一)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内一次性交付。
(二)会费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
三、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费主要用于产业协会日常办公、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以及按照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的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二)产业协会遵守国家现行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将会费收支项目纳入《中国老龄产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三)协会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通过年检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四、本办法经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第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