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力挺商业养老险
来源:中国信息报 发布日期:2017-06-26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多项措施,包括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以及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等。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由此带来的养老问题不容小觑。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预计,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老年人抚养比将提高到28%左右,用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支出将持续增长。
此外,曾实施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我国相当一部分家庭的“4-2-1”结构,即两个劳动者在抚养1个孩子的同时赡养4个老人。随着“二孩”政策落地,部分家庭结构或将逐渐向“4-2-2”转变,短期内老年人生活照护将面临更大挑战。
在此背景下,若要建立更高水平的保障体系,又要避免因政府主导提供养老保障而导致的巨大财税负担,就需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持作用,鼓励居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社保体系之外的补充。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从三个方面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积极提供企业和职业年金计划产品和服务;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可靠运营,实现保值和合理回报;落实好国家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利好政策将给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尤其是“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备受业内瞩目。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效刺激需求的税收优惠是关键。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认为,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战略上,政府应实行强有力的税收递延政策。
专家指出,通过税收优惠措施加快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不仅能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还将带动年均数百亿元保费收入,利好寿险行业。此次会议还提出,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并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
“保险资金的特点是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和责任投资。”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曹德云表示,这决定了保险资金在现在和未来都将是养老产业投资和养老基金管理的重要力量。
保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已形成初步规模。据曹德云介绍,截至目前,共有 8 家保险公司投资了28个保险养老社区项目,计划投资金额近670亿元,实际已投资金额超过237亿元,全部建成时可以提供33万张床位。预计到2020年,保险机构向养老服务领域的直接投资规模可达到1万亿-3.5万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会议的决定将促使险资在养老社区和养老设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险企可将养老保险产品与养老社区相结合,让投保人享有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