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举扶持基层老年协会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13-03-27
2012年以来,广西积极扶持基层老年协会发展,降低门槛,实行直接登记备案,简化程序,实行分类指导和规范管理,使老年协会在维护权益、管理事务、调解纠纷、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梁丽玲介绍,目前广西已实行基层老年协会直接登记备案,并将协会注册资金从原先3万元调整为2000元,实行基层老年协会备案在乡镇,登记、年检在县级的登记备案制度。对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备案,加强培育引导,促进健康发展。
在经费保障方面,广西各地普遍采取市、县财政安排一点、乡镇支持一点、村(居)委帮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协会创收一点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方案,2012至2015年,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9000万元,建设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3000个,并重点扶持边境县(市、区)和民族自治县的基层老年协会发展。
截至2012年10月底,广西已登记备案基层老年协会共11129个,城乡建会率分别达到80%和68%。广大基层老年协会不仅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的文化体育教育活动,而且引导和组织他们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协助村(居)委开展调解帮教、禁毒禁赌、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同时,协会还开展心理咨询、健康讲座、志愿服务等为老服务活动,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病弱老年人,实现老年人互帮互助,在农村养老中发挥了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