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2年实现社保全覆盖 城乡享受同等社会养老保障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1-07-29
本网从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2011年开始,为建立体系完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河南省计划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合并实施。按照统一部署,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届时,城乡居民将享受同样的社会养老保障。
个人缴费每年100元~1000元 自主选择档次
据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构成。
河南省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 次,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 档次。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试点县(市、区)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 助。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 (市、区)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
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参保人死亡一次性支付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对于长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适 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年满16周岁可参保 60岁按月领取养老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 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 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为了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河南还将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并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养老、医疗、生育等居民基本保障,都将用统一的“社保卡”来进行处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