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不断加快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来源:抚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1-05-31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达41.77万,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迫切,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对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链、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扩大就业渠道、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全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有着重要意义。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制定了实施措施。
《意见》中提出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全市城市社区普遍推行,农村社区覆盖面达到30%,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并保持年均增长5%以上;到2020年,农村社区居家养老覆盖率要达到50%。
《意见》中明确了我市养老服务建设的6项主要任务: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意见》中推出了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多项保障措施。成立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把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规划,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列入政府民生工程。各级财政按照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2‰标准安排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并在三年内每年提高1‰,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达到财政收入的5‰。加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投入,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本级留存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应予以相应配套。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用房自建且投入使用的,由同级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一次性补贴,80张(含)以上床位的按600元/床予以补贴,80张床位以下的按400元/床予以补贴;用房租赁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数分5年补助,每年100元/床;对已开业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老人的实际占用床位数,运营补贴为每年50元/床,运营补助期为5年。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助老思想道德教育,转变社会养老观念,倡导新型孝道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