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01年进入老龄化社会 优先发展社会养老
来源:海南日报 发布日期:2011-05-09
日前,《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省老龄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获原则通过。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海南省将加快把社会养老服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据介绍,海南省于2001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0年,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113万余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2.61%。根据省统计局预测,到2015年海南省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7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14.66%,进入高龄化社会。
“十二五”期间,海南省将加快把社会养老服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城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在农村逐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基本服务项目,推动社会服务进家庭。养老服务将面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和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
据规划提出的目标,截至2015年末,海南省城市街道、社区将全部建有养老服务中心,农村40%的社区(村)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设施或站(点),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届时,全省养老服务床位要力争超过全省老年人总数的3%。
今后5年,海南省将陆续完成海南省养老院等项目建设,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的重点,以收养“三无”“五保”、低收入和失能老年人的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机构为主。
根据计划,海南省将在海口、三亚、儋州通过改建、扩建,各建设一所能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功能的社会福利院;在县级城市,建设一所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老年大学、文体娱乐和认证培训多种功能于一体,具有示范作用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此外,海南省还将坚持就近便捷、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原则,在街道、社区建设和改造一批养老院、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建设一批分布合理、功能互补的高端养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