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以改善民生为重点 创建快乐健康幸福老年生活
——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成就综述
来源:贵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1-03-21
“十一五”时期是贵州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5年。5年来,贵州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了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截至2010年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有66万人,占187万参保职工的35.29%,比2005年增加14.4万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305元,比2005年提高103%。全省27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到224万人,50多万农村老年人领到养老金。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城乡医疗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老年人达50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94%,其中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参合率为100%。逐步完善了农村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助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
老年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截至2010年底,全省享受城市低保的老年人7.56万人,占低保对象的14 %,月平均保障标准231元,人月均补助152.3元,比2005年增加77元。享受农村低保的老年人165万人,占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的30.86%,年平均保障标准为1186元,年人均补助536元,比2005年增加283元。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对城市的“三无”低保对象和特困低保家庭,增发低保金;对农村特困老年人增发补助。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补助标准也由2005年人均1354元、820元提高到了2010年的1834元和1429元。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省有175万贫困老年人得到资助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
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推进。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88个县(市、区)、925个城市社区、89个村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助、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及其他便利老年人无偿、低偿服务项目。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近60万人。
各级政府通过“社会福利中心计划”和“霞光计划”,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和改扩建福利院和老年公寓40个、乡镇敬老院569个。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和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931个,收养老人14335人,民办养老机构55家,全省城乡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由2005年的3张提高到2010年的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