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会在扬州召开
作者:牛飚 发布日期:2010-10-28
江苏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会22日在扬州召开,李小敏副省长出席并讲话。李小敏指出,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广大人民群众所盼、民政事业发展所需、各级政府职责所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认清紧迫性,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应着眼基础性,准确把握定位,着力于抓根本、保基本,集中精力办好人民群众最需要、最受益的事情;应注重均衡性,协调推进城乡区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支持力度;应坚持公益性,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社会效益为取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应有持续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抓好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不断提升的良好局面。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平台、养老服务、福利服务、社会事务、优抚安置、防灾减灾、民政信息网络等设施。会议提出要积极实施“养老服务工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5号文件精神,着力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12年,城市社区要基本建立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或服务站,苏南、苏中、苏北农村建成比例分别达到40%、35%、30%。到2015年底,全省各街道(乡镇)要建有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和文化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建立一所承担本区域内指导职能的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今后两年,省财政还将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建设400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建设152个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加快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到2012年,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要达到老年人口的3%左右,其中,市县两级要分别建有300张和为15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各市要建有1至2所、有条件的县(市)要建有1所“爱心护理院”。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和“爱心护理院”进行扶持,对新建养老服务床位进行补助。继续实施关爱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敬老院设施和服务条件。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建设一批具备老年服务功能、适合老年人居住和方便服务的老年人集中居住点。部、省、市合作共建一所功能齐全,服务设施完备,能够满足中高级养老服务需求,能够为全国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建设、运营管理示范作用的养老服务中心。努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老年人延年益寿,颐养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