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陕西老年报 发布日期:2010-09-1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养老事业发展,根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8〕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意见》(市政发〔2009〕8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相对于养老院等机构养老而言的,指由社区和社会组织帮助在家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文化娱乐和精神慰籍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益尖锐的养老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据国情、尊重民族传统,更新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发展社区服务的重要途径,对促进我区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坚持政策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与适度普惠其他老年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加快我区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以社区照料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福利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级管理、两级服务、三级网络”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开创我区养老事业新局面。
三、目标任务
2009年初步建立区、街、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由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担,政府援助服务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启动,指导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规范化运作。2010年,重点做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站的建设,按照其职责,指导建立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动员和整合社会力量,拓展服务渠道。力争到2011年底,使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项居家养老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莲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宝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贵林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成学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 萍 区民政局副局长、区老龄办主任
郭 茜 区财政局副局长
石和平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蔺利军 区卫生局副局长
邱燕玲 区文体局副局长
刘培全 区司法局副局长
辛小平 区残联副理事长
陈晓斌 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任双善 青年路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李 华 北院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 煜 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 凯 西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 兴 土门街道办人大工委副主任
黄 芳 红庙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建新 桃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 静 枣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振斌 北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中心,指导中心设在区老龄办,中心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区老龄办主任张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老龄办干部王琳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中心设置工作人员5名,由公益性岗位解决。主要职责是: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同时,成立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评估小组、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站,各级组织的性质和职责如下: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该中心以“莲湖区如亲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名称注册,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主要职责:对莲湖区符合条件的高龄、孤寡、特困老人提供无偿服务,服务费由政府进行补贴;对有条件的老年人根据需求提供有偿服务。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评估小组:各街道成立居家养老指导评估小组。该小组由街道分管老龄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社会事务科科长、老龄工作专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根据《莲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操作手册》中的相关要求,对本地区申请无偿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入户评估和审核上报;负责对所辖各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组织开展各项助老服务活动。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站:各社区成立居家养老工作站。工作站由社区主任、分管老龄工作的副主任或委员、老年协会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建立社区老年人家庭档案;建立助老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生活照料、清洁维修、精神慰籍和亲情关怀等各项助老服务;整合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健身康复等服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和老年人维权活动。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办托老所、老年餐桌等。
五、主要工作措施
1.保障服务和运营资金。为了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为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购置电脑、传真、打字机、文件柜、桌椅等办公设施;为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拨付一次性开办费4万元;今后每年按照中心承担的政府援助服务对象户数给予1-5类每户200元、6类100元的运营补贴;为享受政府援助服务的老人提供服务费,每年计划安排60万元,随着覆盖面扩展再逐步提高。以上四项费用从福彩公益金列支。对于社区托老机构的开办费和运营补贴,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意见》(市政发〔2009〕80号)文件精神执行。
2.加强工作力量。为确保各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为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配备5名工作人员,为每个街道和区农村工作局各配备1名工作人员,共15名。以上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解决,其人员工资的区级补贴部分,由区财政列支。
3.健全参与机制。积极推进居家养老专业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的有机结合,在做好政府援助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有偿服务覆盖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大力倡导社会互助、邻里互助,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实现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积极推动社区照料等助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开办托老所和老年餐桌等,使下岗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者参与社会养老服务,达到拓宽就业渠道,减轻社会压力的良好效应。带动老年人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良好氛围。
4.丰富养老形式。一是通过区、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积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入户养老服务。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逐步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专业水平较高的养老服务管理人员队伍和服务人员队伍,努力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二是充分发挥辖区民间组织协会、社区老年人协会的作用,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助老服务。三是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图书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健身场地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作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体育健身等多方面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养老需求。
六、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
(一)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包括了由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上门提供的为居家的老年人进行家庭保洁、买菜做饭、洗衣洗被、陪同就医、陪同购物、陪聊读报、精神关怀等形式的服务,以及依托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站组织志愿者开展的助老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
(二)服务范围:
1.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的对象和范围:包括政府援助的无偿服务和个人购买的有偿服务。
有偿服务的对象和范围:对有经济能力,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有偿服务的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价格收费。
无偿服务的对象、范围及标准:户籍在莲湖区并在莲湖区范围内居住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年满60岁),分六类享受政府援助的无偿服务。
第一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三无”老人。
补贴标准:300元/月、户。
第二类:低保户中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独居老人、与儿女同住但儿女无劳动能力或残疾的老人。
补贴标准:250元/月、户。
第三类:家庭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且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独居老人、与儿女同住但儿女无劳动能力或残疾的老人。
补贴标准: 200元/月、户。
第四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以下的二级以上残疾老人及无子女且抚养第三代未成年在读的孤寡老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年龄在70岁以上当地无子女照顾(子女在西安市以外)或子女残疾的老人。
补贴标准: 150元/月、户。
第五类:70岁以上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四级以上伤残军人、归国华侨;100岁以上老人。
补贴标准:100元/月、户。
第六类:70岁以上的五—六级伤残军人;80—100岁的优抚对象;80—100岁独居、或夫妻自居儿女不在身边的老人(儿女在西安市城六区以外)。
补贴标准:40元/月、户
上述补贴标准并非现金补贴,而是以10元/小时标准提供钟点工服务,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等养老援助。但精神病、呼吸道传染病及需要特殊护理的不能纳入政府援助的养老服务,可按所应享受的服务标准,发给现金补贴。
2.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站服务的对象和范围:是指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站根据其职责为居住在本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助老服务。
七、工作步骤
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1.组织筹备阶段(2009年5 月10 日—7月30日):借鉴外地居家养老工作经验,深入街道和社区进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调研,结合我区实际,起草《莲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各社区依照统一的无偿服务对象范围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提出享受无偿服务老人的初步名单。
2.组建机构阶段(2009年8月1日—9月30):提请区政府常务会通过《方案》,落实人员经费;成立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中心、注册登记莲湖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街道成立居家养老指导评估小组、各社区成立居家养老工作站;落实区、街、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并进行人员培训。
3.起步运行阶段(2009年10月中旬开始):举行启动仪式,挂牌成立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和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街道居家养老指导评估小组对社区摸底调研的享受无偿服务老人名单进行入户评估并上报;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对享受无偿服务的老人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审批,建档后交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服务。建立完善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指导评估小组、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站各项制度。区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各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推进我区社会福利社会化事业发展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的具体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为我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做出积极贡献。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落实专人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区民政局要负责落实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办公用房和设施,保证从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列支经费的及时到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负责区、街和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区财政局要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由区级财政列支经费的及时到位。区卫生局要负责安排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街道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区司法局要负责牵头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以及老年人维权工作。区文体局要负责指导街道、社区组织开展针对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区残联要协助做好残疾老人的维权、服务等各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农村工作局要负责对享受政府援助服务老人的入户评估和审核上报,并指导社区开展好各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站,要做好享受政府援助服务老人的摸底调查工作,协调动员驻社区单位力量、社会力量,广泛宣传,发挥志愿者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探索建立社区托老所或老年餐桌。
3.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做好各阶段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整体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并根据整体运行情况,随时报请领导小组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安排人员,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社区要积极配合,推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