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老龄服务机构将获资助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4-12-26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龄服务机构,加快养老服务业社会化进程,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5年1月起实施)。各类老龄服务机构将获得相应的开办资助和运营资助。
《办法》将在本市民政或工商部门依法取得合法登记证书,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各类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和为老服务企业等,分为a、b、c三类,按类别不同进行开办资助和运营资助。
在开办资助方面,a类老龄服务机构开办资助标准以新增床位计算,机构房产属新建的,资助标准为每张床位每年2000元;机构房产属租赁的,资助标准为每张床位每年1500元;属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兴办的,社会力量投资的新增床位按照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出资比例,参照相应标准确定每张床位每年的资助标准。b类老龄服务机构开办资助标准为每机构一次性补助4万元,且老龄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不得低于资助标准。c类老龄服务机构由于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机构,只给予运营资助不给予开办补助。
运营资助方面,b类老龄服务机构为辖区内服务对象(含非本市户籍老人)集中提供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康复医疗等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运营资助:每月服务对象总人次在1000以下,补助标准为每机构每月1000元;每月服务对象低于50人次不予以补助;每月服务对象总人次在1000~2000,补助标准为每机构每月2000元;每月服务对象总人次在2000以上,补助标准为每机构每月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