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无隔离条件养老机构可暂停接收返院老人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20-02-13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引(第二版)》及相关工作通知,工作导引提出,外出老人经14天严格居家隔离观察且居家体温监测无异常后可返院,确实不具备最基本隔离观察条件的养老机构或驿站,可暂停接收返院老年人。
返院需先居家隔离14天
工作导引要求从严落实隔离措施。其中,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包括春节回家的返院老年人,应经14天严格居家隔离观察且居家体温监测无异常后可返院,并经院内隔离观察过渡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老人返院时,养老机构还须了解其是否参加过聚会或未进行自我防护情况下去过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情况。
所有从外地返京的员工,应当居家或机构外指定场所自行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岗位。
受疫情影响,家人无法照料的老年人怎么办?对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等刚需群体,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由各区民政局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方案”方式予以解决。
进出人员“五个暂停”
新版工作导引明确,养老机构进出人员要实行“五个暂停”: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暂停接待走访慰问、探视咨询、参观考察的外来人员;除外出治病等刚需事项外,暂停院内老年人离院外出;暂停送餐、快递、送药人员入院,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暂停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同时,在内部管理方面,养老机构要严加防范酒精等疾控物资安全隐患,严格控制院内工作人员外出频次,非必要事务不离开机构。
在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上,养老机构须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彻底煮熟食物等。接触食品工作人员要做好防护,使用过的餐具应当煮、蒸30分钟以上。
养老机构应有隔离观察室
根据新版工作导引,养老机构应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对确实不具备最基本的隔离观察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经区民政局核实后,可暂停接收返院老年人。包括没有空余床位,不能做到单人单间隔离;不具备隔离观察所需的防护设施设备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凡是院内老年人和院内人员(含护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发烧、呕吐等可疑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对其单间隔离或转移到隔离区域。
按照要求,各区民政局要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出现疫情后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对区域内如有尚未办理养老机构许可或备案但实际集中收住老年人并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和单位,要联合社区防控组,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与相关街镇联防联控,确保疫控工作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