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2彩票公益金使用 福彩重在养老事业
来源:福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7-22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财政部的具体指导下,福建省财政部门与民政、体育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密切配合,开拓进取,推动福建省彩票公益事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工作进展顺利。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福建省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省级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12年全省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
2012年,全省发行销售彩票893882.56万元(含厦门,下同),其中,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彩票371984.25万元,体育彩票机构发行销售彩票521898.31万元。分类型看,全年发行销售乐透数字型彩票402749.26万元,即开型彩票156367.58万元,视频型彩票282839.9万元,竞猜型彩票 51925.82万元,占彩票销售总量的比重分别为45.06%、17.50%、31.64%和5.8%。
根据现行彩票管理政策规定,各种彩票游戏均应按其销售量的一定比例分别提取彩票奖金、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费。按提取彩票公益金比例划分,有以下4种类型:一是以双色球、超级大乐透、3D、排列三等为主的乐透数字型彩票,其中绝大部分彩票游戏的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为35%,彩票奖金和彩票发行费的提取比例分别为50%和15%,2012年筹集乐透数字型彩票公益金140962.24万元。二是即开型彩票,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20%,彩票奖金和彩票发行费的提取比例分别为65%和15%,2012年筹集即开型彩票公益金31273.52万元。三是以“11选5即乐彩”、时时彩、中福在线的视频型彩票,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分别为28%、20%,彩票奖金和彩票发行费的提取比例分别为57%和15%以及65%和15%,2012年筹集视频型彩票公益金73629.73万元。四是以足球彩票为主的竞猜型彩票,其中,大部分彩票游戏的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为22%,彩票奖金和彩票发行费的提取比例分别为65%和13%,2012年筹集竞猜型彩票公益金10006.03万元。
2012年共筹集彩票公益金255871.52万元,弃奖收入5017.11万元。
二、 2012年全省彩票公益金分配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公益金收入在中央与省之间按50:50分配后,电脑型彩票公益金在省级和市县之间再按50:50的比例分配,即开型彩票公益金在省级和市县之间再按20:80的比例分配。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012年全省彩票公益金收入255871.52万元,按上述分配政策,缴入中央国库127935.76万元,缴入省级国库彩票公益金132952.87万元(含弃奖收入5017.11万元),省级分配彩票公益金60056.19万元(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23351.39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36704.8万元),市县分配72896.68万元(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32222.76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40673.92万元)。
加上2011年结转收入38733.16万元,2012年省级彩票公益金可分配共98789.35万元。扣除2012年省级福利事业支出20500万元、体育事业支出32747.77万元后,年末结余45541.58万元。
三、 2012年省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2年,省级彩票公益金共计安排支出5.32亿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事业2.05亿元,用于体育事业3.27亿元。具体支出安排如下:
(一)重点民生工程1.355亿元
1. 根据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安排5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补助900万元(不含省发改委安排1000万元); 100所乡镇敬老院建设补助8850万元;100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2000万元。
2. 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即上述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先进单位补助300万元,用于新建项目添置配套设备补助。
3. 100个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1500万元。
(二)扶老助残优抚济困项目5600万元
1. 省委、省政府开展送温暖活动500万元,其中:(1)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340万元;(2)重阳节期间慰问贫困老年人100万元;(3)儿童节期间慰问福利机构孤残儿童60万元。
2. 社会养老服务补助450万元。其中:(1)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100万元;(2)城乡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补助350万元。
3. 实施福利机构残疾孤儿手术矫治的“明天计划”和为城乡贫困肢残患者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或助听器的“肢残助行工程”300万元。
4. 为伤残军人服务的“关爱功臣”项目400万元。其中:(1)重点优抚对象供养服务机构(光荣院、荣康院)维修改造300万元;(2)帮助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解决住房、生活、医疗等方面特殊困难100万元。
5. 重点补助国家级、省级保护的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护500万元。
6. 福彩爱心救助活动200万元。由省福彩中心结合福利彩票公益宣传,继续组织开展爱心救助活动,对特殊困难群众和残疾人给予救助帮扶。
7. 民政援助项目500万元。按照国家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口支援重庆、宁夏、新疆、西藏等单位建设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本省挂钩帮扶建设。
8. 民政福利事业单位建设项目500万元。其中:(1)殡仪馆新建补助300万元;(2)全省救助安置管理站设施更新改造200万元。
9. 社会志愿者(社工)队伍建设试点及培训100万元。
10. 筹集省民政社会福利综合项目1950万元(其中为残疾人服务的假肢康复基地500万元)。
11. 省级医疗救助基金200万元。
(三)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750万元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精神,安排省老区建设促进会100万元,开展“五老”人员后代中贫困学生及全省老促会系统捐资助学工程;省慈善总会100万元,用于开展“助孤上学”活动;省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100万元,用于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万亩茶园改造和助学工程;省红十字会100万元,用于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和灾害人道救助活动;省计生协会100万元,用于开展生育关怀、贫困二女户安居工程、二女助学活动;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50万元,用于开展“爱心护理工程”;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50万元,用于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50万元,用于开展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贫助学工程;省扶贫基金会50万元,用于开展老区及贫困地区乡镇广播站设备购置项目;省妇联贫困妇女救助基金50万元,用于开展救助贫困妇女活动。
(四)省政府预安排省残联康复教育中心项目600万元。
以上安排资金总量为2.05亿元,其中66.1%投入到重点民生工程,33.9%统筹兼顾各方面民生工作需要。安排残疾人事业的资金占资金总量10.34%。
(五)体育场建设项目4609.25万元。
用于修建训练场地2486万元,用于体育场所补助及后勤基础保障2123.25万元。
(六)群众体育工程项目12293.32万元。
用于全民健身路径工程1260万元,用于农民体育健身工程6058.5万元,用于社区俱乐部建设、青少年俱乐部建设475.99万元,用于学校场馆向社会开放补贴、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239.8万元,其他体育项目活动经费4259.03万元。
(七)竞技体育项目15845.20万元。
用于国际大型运动会1508.95万元,用于国内大型运动会14137.37万元,用于研制购进辅助设施123万元,用于改善训练生活条件75.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