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老龄事业概况
作者:牛飚 来源:江苏省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 发布日期:2011-03-14
一、江苏省人口老龄化基本情况
(一)来得早,老龄化程度高 。江苏省早在1986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就达到总人口的10%,比全国早13年。201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00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4%,高于全国4.5个百分点。
(二)基数大,增长速度快 。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江苏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26万人,2000年-201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374万人。
(三)寿龄高,生活照料需求量大。2010年底,江苏省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达211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16%。高龄老人需要更多的生活照料。
(四)空巢多,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更突出。江苏省城市空巢老年人占54%以上,农村空巢老年人占48%以上。空巢家庭老年人属于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双重需要较大的弱势群体,生存风险也较高。
(五)老年人口健康状况随年龄增高逐步下降。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江苏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身体健康者占61%,失去和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者占14%。随着年龄的增高,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逐渐下降。80岁以上老年人大都体弱多病,超过一半失去独立生活能力。
(六)老龄化呈快速发展趋势 。据测算,江苏省到201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49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19%以上;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191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25%以上;到2035年,老年人口将达2354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33%。与全国相比,各阶段老龄化比例都比全国提前10-13年。江苏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目前超过1/6,2015年为1/5,2025年为1/4,2035年为1/3;全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2020年为1/6,2025年为1/5,2035年为1/4,2048年为1/3。由于江苏人口老龄化进程比全国早,正率先在我国经历着从未有过的“未富先老”的老龄化过程。
二、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和各地按照《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到“十一五”期末,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21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后,13个省辖市全部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把老龄事业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率先实现了全覆盖,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00多万,参保率98%。412万多企业退休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月平均养老金达到1466元,比“十五”期末增长了75%。目前,南京、镇江、常州、苏州、盐城、泰州、扬州、南通等市已建立无收入来源城镇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制度。
2、比全国要求提前10年,率先实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1470多万,参保率98.7%,760多万农村老年人领取到了养老金,根据地区不同,月平均养老金60元~210元。
3、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机制更加稳固,符合低保、“三无”、五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相应的救助和供养制度。
全省约10万名城镇贫困老年人和30万名农村贫困老年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范围。对7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按当地保障标准发放后再增发10%~20%。全省建立了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20%-25%比例综合确定当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省城市1万多名“三无”老人得到较好的供养(其中一半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并建立了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供养经费由各地财政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20%核算,按人数拨付。
全省农村22万名五保老人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率为70%。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为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50%确定。
4、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十一五”以来,对农村地区只生育一个子女、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5周岁的夫妻,发放奖励扶助金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对独生子女伤殘和死亡的,发放特别扶助金分别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20元、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50元。全省共发放奖励扶助金10.11亿元,惠及154.15万人次;发放特别扶助金1.47亿元,惠及13.87万人次,两项政策的兑现率均为100%。
5、全省建立了尊老金制度,百岁以上老年人按月每人发放300元尊老金,南京、苏州等市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不同标准的尊老金。
(二)医疗保障体系率先实现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覆盖,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城市老年人基本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20多万人,其中,参保退休人员438万人,住院和门诊报销标准分别达到80%和6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1%,城镇居民中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口在财政投入的帮扶下基本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老年人基本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补偿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以上,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42%以上。各地普遍开展了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建立老人建康档案1151万份,占应建档老年人数的90%以上。
多数医院开设了老年病门诊,对老年人就医在挂号、就诊、划价、交费、取药、住院等方面实行优先服务和照顾,并在相应窗口设立“老年人优先”标志。南京市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免付门诊挂号费,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老年人住院诊疗费和护理费减半收取,手术费和床位费每次减免30%。无锡市和徐州市对老年人也有类似优惠政策。
各地医疗机构不断充实老年病医疗设施、技术设备和医技力量,提高医疗水平。各地逐步构建了“15分钟健康服务圈”。全省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40个,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9%以上。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列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方便了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就医。省完成扶持经济薄弱地区1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3000个村卫生室基本设备装备,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大大方便农村老年人就近看病。全省惠民医院发展到180所,惠民医疗站点1076个,惠民门诊1634个,开设惠民床位2.2万张,方便了困难老年人看病。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良好发展态势
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全省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护理院、老年康复院(中心)、托老所、军休服务中心、光荣院等各类养老机构床位共有25万多张,接近老年人口总数的2%。省政府把以改善农村敬老院为内容的“关爱工程”列为重点工作目标,连续六年安排专项资金6.38亿元,投入农村敬老院改扩建、新建和设施完善。全省敬老院己达到1600多所,床位数超过17.5万张。全省各市都有一所300张以上床位、80%县(市、区)有一所15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省老年公寓投入3亿多元,有890张床位,具有护理、医疗康复、教育文化、健身、培训等多种功能,今年内投入使用。各地采取用地、税费、规费、水电气等优惠和床位建设与运营补贴政策,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发展到4万多张。省政府将连续三年,每年投入4000万元推动新建6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已建成达到规定标准的有5500个,其中,77个为省级示范点。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创造了“虚拟养老院”、农村老人集中居住、“一键通”应急服务、“一碗热汤距离”服务、志愿结对服务、网格式承包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新经验和新做法。
(四)老年权益维护和社会尊老敬老氛围得到加强
2010年末,全省建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超过900个,老年人维权协调组织6700个。司法系统对贫困老年人的诉讼费用实行缓交、减交和免交,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司法援助。各级宣传、教育、老龄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创建了省级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20个和示范行业单位30个。各地普遍出台和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加强敬老道德教育力度,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健身场所、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普遍对老年人实行了优惠服务,各单位春节、重阳节等节日敬老活动已经制度化,志愿者服务工作稳步发展,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五)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得到提升
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省老龄办去年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已经开始在11个县(市、区)开展老年精神关爱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系统的老年精神关爱服务工作。全省有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3680多所,在校学员超过54万人。全省各类老年活动中心(站、室)15852个,举办的老年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200余万老年人经常参加活动。全省老年体育协会和健身场所网络健全,每年举办一次普及性的老年人体育节,各地要举办大小各种类型运动会7000多次,每年参加体育活动老年人超过500万人。全省建立基层老年人协会2万多个,积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为社会服务。
(六)老龄产业体系逐步形成
“十一五”期间,老年人服务设施、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护理、用品、食品、旅游、各种商业养老补充保险等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初步形成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满足老年人消费需求。
但是,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未富先老”的背景下,我省老龄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例如,老年人期待上升与保障水平的矛盾,养老服务需求增长和供给的矛盾,城乡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老年人消费观念滞后、支付能力不足与老龄产业发展的矛盾等。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进一步提升老龄事业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发展方向、协调发展和统筹发展的原则,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创新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和谐的老龄化社会环境,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