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中型楼盘配建老年公寓有何难
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日期:2011-05-13
老龄社会扑面而来,城镇居民传统养老方式难以为继:一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双职工夫妇,必须同时照顾年事已高身弱多病的四位老人,能堪重负吗?目前社会提供的专业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夕阳红”养老防病的生活质量能有保证吗?
如何突破目前的养老瓶颈,创建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防病养老方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昨日,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李述泉建议:房地产开发商与运营商就此可以有所作为——大中型楼盘应该适当配建有专业系列服务的老年公寓。
防病养老难住几多人家
老龄化社会伴随我们已经走过了6年。2005年,江西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09年底,全省60岁以上人口达到560万,占总人口的12.6%;南昌市60岁以上老人目前达到66万,占比13.4%。据专家预测,2014年,全国老龄人口将逾2亿,每7人中就有1名老年人,未来南昌,老年人数量也将进一步加速增长。此外,我省老龄化社会还有老年人口基数大、高龄老人比例高、空巢老人逐年增多、家庭养老功能迅速弱化等四大特征,由此引发的矛盾与带来的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正在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家住红谷滩的严阿姨,去年同是92岁的母亲与婆婆先后去世。提起老人最后几年的病痛生活,严阿姨难过不已,伤心之余,她就南昌社会养老防病的机制欠缺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严阿姨告诉记者,她和丈夫的九个兄妹都在外地工作,两位高龄母亲因病先后住进南昌市福利院。然而,由于老人患上糖尿病,即便托管,夫妻俩仍得三天两头跑去福利院给老人送吃送药,“最后两年,差不多每隔三两个月,就有一次紧急通知与住院抢救。那段时间,我们最怕接到福利院的夜半电话,上十里路,半夜有时打不到的士,真恨不得直接飞过去”。严阿姨说,那几年他们夫妻俩的业余时间,一大半用在跑福利院和医院的路上,她曾经怀疑过自己是否还能挺得过去。“本来,出点钱不是问题,但红谷滩就一直没有个像样的养老防病专业机构!政府的没有,这么多大中型新楼盘卖了那么多房子,可连个老年公寓都没有办起来,真是怪事……”
西湖区东方桃苑的张爷爷最近也在考虑,老两口是不是得住进养老院了。儿女出国的出国,出省的出省,离得最近的一个也在上海工作。张爷爷今年刚过60岁,原本生活还能自理,但老伴前几年意外摔伤瘫痪后,一直卧床,日常生活起居需要人照顾不说,还得定期给她打针喂药。三居室的大房子,前庭后院,张爷爷说,他并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但随着自己年岁增大,照顾病人日渐吃力,有时太累了,老人家就连饭都弄不好。“如果小区就有养老机构,看病、吃饭都能在小区解决,那我就可以在家里安心养老了。”张爷爷真的好希望,这几年内自己能够梦想成真。
养老机构为何捉襟见肘
李奶奶今年79岁,老人最近想找一家养老院住进去。她的要求并不高,希望院址离家近一些,有饭吃,有太阳晒,有散步的花园。儿女们几番奔波,才发现整个经济开发区附近根本就没有养老机构。刚瞄上城区的养老机构,床位却早满了。听知情人说,南昌福利院公办的老年公寓不错,但排队得等上好长时间。
据南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周大根介绍,目前南昌市共有养老机构100余家,床位逾1.5万张,其中,乡镇敬老养老院81家,床位1.1万张;公办福利院5家,床位3695张;民办养老机构22家,床位1328张。另悉,除个别民办养老机构床位仍有空缺外,其他养老机构特别是条件较好的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相当紧张。
迄今,我省社会化养老程度不高,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南昌市政协曾经提供过一份数据,目前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极其紧缺,排队等候在南昌市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需要一两年的时间才有可能入住。
新型小区配建老年公寓有何难
“劳我以少壮,息我以衰老”。让老人安然养老,是社会应尽的责任。然而,在现有国情条件下,如何满足这个庞大群体的医疗、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需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小区生活逐渐成为常态,住宅设计应该如何适应老龄社会发展、满足老年人的住房需求,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李述泉在建议中明确提出,5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小区,在建设规划中,完全可以也应该按比例配建老年公寓,或纳入小区管理,或吸引社会组织进行专业化运营,就像现在的幼儿园建设那样。兴此举措,首先会得到家庭和社会的全力支持;与此同时,开发商或能以此作为新卖点,提高小区的综合竞争实力。面临政策对房地产特别是对住宅市场的严厉调控,目前不少开发商正在转战商业地产与旅游地产,李述泉认为,老年地产或者叫“夕阳红地产”,应该是一个有发展潜力的新型产业方向,未来需求的快速增长显而易见,市场空间十分广阔,“钱途”无限。
周大根则认为,南昌养老机构发展较慢,首先是市中心人多地少,没地建设;如果建到郊外去,则交通、医院等配套设施难以跟上。而民办养老机构,由于投入大、见效慢、政府帮扶少,民间资本热情一直不高。如果开发商在小区规划建设中适当配置老年公寓,一定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建成后,无论是开发商指定物业进行经营管理,还是转交给社会机构经营管理,或者直接交由政府经营管理,只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等相关养老服务机构的证件办理齐全,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
周大根还说,修订《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涉及养老设施建设的内容,制定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及指导性的技术指标,明确居住区必须配套建设养老设施以及明确配套设施的建筑标准,这些函需得到规划部门的认可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