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投保难困扰养老业
来源:老年日报 发布日期:2011-06-08
笔者在太原市调研发现,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一旦发生磕绊,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就成为经营者与家属双方争议的焦点。而在高风险、低回报的养老产业现状下,相应风险解决机制的缺失,则将更多民间资本挡在了养老产业的“门外”。
笔者了解到,一些养老机构往往采用向入住老人收取备用金、保证金等方式,来变相收取押金,以降低意外出现后自身承担的风险,但这样的收费却给老人造成了经济压力。
太原市一家老年公寓的入住老人向笔者反映,老年公寓的各项服务都很好,就是收的保证金有点多。笔者看到,这家养老院收取的保证金从一万元至数万元不等,而且明码标价。太原一家在当地口碑较好的托老院也向每位老人收取1500元的医疗备用金,属于当地此类收费较低的。
养老机构称,收取保证金、医疗备用金是因为自己也有难处。一位经营者说,老人一旦出现意外,就算无法判定究竟是何方责任,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最后往往也要办养老院的这一方来承担,这在一些法院判决中屡见不鲜。“养老院只能把这个风险承担起来,但我们确实承担不起。”
笔者走访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保险方只给能走能动的老人上保险,并且有明确的年龄限制。调研还发现,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面临两难:保费过高,养老机构或老人支付不起(不愿支付);保费过低,保险公司因利润少甚至亏本,并不愿开展这笔业务。而恰恰相反的是,上了年纪、失能失智的老人却是最需要保险的。这对矛盾得不到解决,会进一步限制养老产业的延伸发展。
一些养老机构称,他们想过在举办现有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居家养老、异地养老。但考虑到涉及老人风险大,都没有付诸实践。“假如我们提供上门服务,老人在给我们开门时摔倒,到底算谁的责任?”
苏州去年12月推出由政府出资、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的“三项保险”,为业界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借鉴。
一是由政府出资对所有养老机构赠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按每床位100元标准,政府与养老机构按8:2的比例分摊。二是在国内首创“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规定居家老人由于服务人员的疏忽过失、服务措施不当造成老人人身伤害,或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都将获相应保障。三是赠送“70周岁以上老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市范围70周岁以上老人如遇意外,将最高可获8000元保障。
笔者了解到,除了上海、苏州等地,国内其他有相关考虑的地区寥寥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