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机构亟待“打通经脉”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日期:2011-07-29
在融资渠道、从业人员来源以及“公私机构”待遇差异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民办养老机构中出现了数量萎缩、服务质量打折扣的现象。
涉业民资遭遇“融资难”
“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补贴给银行,通过银行向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发放贷款。”
山西老年用品连锁机构“福寿和”堪称国内本行业中的“老大”。总经理刘旭斌却说,因为缺资金,十年来福寿和却从未能走出“娘子关”,而且企业没 钱打广告。“从起步到现在,我们没有一分钱融资,全是自己的,一点点滚到现在。”刘旭斌说,资金的短缺,是导致老年用品行业整体起步晚、规模小的主要原 因。
山西一家托老院的经营者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托老院现在经营靠的还是当初办餐饮的那点“老底”,饭店天天往回拿钱,托老院天天往外扔钱,托老院到底还该不该办下去,他们一筹莫展。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社区了解到,在上海,中标的养老社会组织一般会赢得政府20%至30%的启动资金,但因项目启动人力成本等过高,许多机构仍无力支付。
《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访了解到,银行目前不提供融资服务或小额贷款,主要考虑到养老机构回报率低、风险大,贷款给养老机构就好比“肉包子打 狗”,有去无回是很有可能发生的。“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补贴给银行,通过银行向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发放贷款。”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社区服务 中心主任陈维说。
从业人员数量短缺
“要做提前规划。如果劳力短缺,人力成本上升将会很快。养老更重要的是人力储备。”
政府“十二五”规划提到,要在高校设置老年护理、老年经营管理等专业,解决养老产业从业人员短缺的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这一政策很受基层欢迎。
“护理员是养老院的最大缺口。”太原比家美托老院总经理杨玉龙说,姐弟俩开办托老院12年来,所有护理员全部只能从农村找。“我们到护校去招过,孩子们不愿意来。”
一些民办养老机构经营者说,包括他们自己在内,护理技能也是靠自己摸索,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即使政府有免费培训的计划,他们仍担心养老院护工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基础低,培训起来也困难。
养老院护工短缺有待遇低的因素。在上海,社区的基层护理人员多为40至50岁的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月工资在1300元左右。这样的收入在上海微 不足道。一些民办养老机构经营者说,仅靠他们给护工涨工资存在困难。而一些社区工作者反映,除了工资低,发展前景黯淡也是原因之一。和专业的医疗机构比, 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没有相应的职称,上升渠道也不通畅。
“要做提前规划。如果劳力短缺,人力成本上升将会很快。养老更重要的是人力储备。”上海市社科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周海旺说。
“公“私”不在同一起跑线
“在理顺民办养老机构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应该借鉴推广重庆、上海等地对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一次性补助、运营费每年每张床另外补助等做法,吸引社会资金进入这一领域。”
山西一家托老院在当地小有名气,创办者因爱心呵护老人曾受到多次表彰,但《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此采访时发现,托老院的简陋和拮据却令人过目难忘:一架由经营者自己设计制作的“简易送饭梯”虽已锈迹斑斑,却仍在使用。
“这里收住的九成以上都是失能失智老人,通过送饭梯,老人们就能尽快吃到热腾腾的饭。”这位经营者说,自制送饭梯只能用来送饭,不能乘人。买部电梯对公办养老院来说不算回事,但对他们来说就是大事。
多头管理、水电补贴落实不到位、硬件建设落后等,都是民办养老机构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他们认为,养老院无论民办公办,都应有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但两者却站不到一个起跑线上。
“民营主要是硬件跟不上,公办公营却没有成功的例子。”一位业内人士主张“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认为应该给予民办养老机构相关补助,以及水电优惠。但现在一些地方补助太少、太低,甚至还有规模限制。
“养老的受众面越来越大,如果全交给国家,亏空太大。”受访者认为,“公办民营”是个好形式,但这种模式目前较少,中西部省份更少。
专家认为,在理顺民办养老机构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应该借鉴推广重庆、上海等地对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一次性补助、运营费每年每张床另外补助等做法,吸引社会资金进入这一领域。
养老产业需“两翼并进”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各地政府对养老设施和服务的投入不断加大,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的优惠政策也相继问世。然而,当前政府过度介入市场与政策扶持力度后劲不足的情况却并存。
在养老产业这一公益性市场领域,政府需“摆正位置”,集中精力做好两件事:一为“托底”,做好基础性服务和建设;二为“扶高”,利用政策撬动民间资本进入中高端市场。做到“两翼并进”,促进养老产业多元化、分层次健康发展。
目前,部分一线城市所出现的少数高端老年住宅项目,只有少数富裕的老年人才有能力入住,而大部分低中端的市场需求则未能照顾到。发展老龄产业,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根据老年产品的市场属性分类,按照“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不同层次,有所为有所不为。
“公共物品”领域,包括老年公益服务设施、基础社会养老机构等在内,政府应直接供给,或由市场提供而政府购买,向老年人免费提供;对于“准公共 物品”和“私人物品”,政府应隐身而退,让位于市场,根据实际需求,以政策扶持的形式引来社会力量,形成“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良性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