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养老”到底靠不靠谱
来源:中国老年报 发布日期:2011-09-14
近期,上海一家企业在国内首倡并付诸实践的“消费养老”引起了专家、学者、媒体和公众的多方关注。有人认为是一种新的尝试,有人认为是一种噱头,甚至有传销之嫌。那么,“消费养老”是如何运作的?对于养老的不同尝试该如何对待?
高额的回报
“每月购买180元的产品,消费满25年,一共投资54000元,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每年可获得养老金55017元。”傅先生近日向有关媒体反映,有朋友 向其大力推荐一个“消费养老计划”,只要在一家名为“我爱我买”的网站上购买产品,不但可以享受积分返现,更可以获得不菲的养老金。
这就是上海家帝豪集团首次在国内实践的“消费养老”模式。其核心是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产品后,企业将消费者的消费视为对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时间间隔,把一定比例的企业利润返还给长期消费者。
上海家帝豪集团运作的“我爱我买”网站的做法是,消费者在该网站上购买商品的同时,网站会根据不同商品给予消费者一定比例的奖励积分,一定期限后(满一 年)该网站会将消费者的积分进行累计并按一定比例兑换成“消费资本”(一定比例的现金),然后转入消费资本账户。消费者可选择将该部分“资本”兑换成现 金,也可自愿选择参加“消费养老计划”。如消费者选择“消费养老计划”,“我爱我买”会将这部分资金加上自己提供的收益承诺准备金(消费资本总额的 12%),一起交给第三方金融信托机构(具有账户管理资质和养老金受托资质的养老金保险公司)进行信托管理、增值运作。一定年限后,消费者即可按固定期限 和一定比例领取这部分资金,作为自己的养老金补充。
例如,一盒家帝豪自产的超天美容宝口服液,价格为180元,积分为4000分,一年消费12次,共花费2160元,可得积分48000分,价值480元 (100分="1元),加上20%的返利,共可返回576元。连续消费10年,累积可返利14952.20元,等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家帝豪规定男65 岁,女60岁),每年还可获得14952.20×12%" =1794.26元的“养老保险”。如果持续消费25年,投资回报总额为458475.43元,便可获得傅先生前文所言的“养老金”,投资回报率超过8 倍。
目前,参加“消费养老”的首批消费者有7000余人。
新尝试中的问题
消费养老模式曾经得到了重庆市的大力推广。该市有媒体报道称,消费者在自主消费过程中通过特约加盟商家积分返利,在保险公司设立专用个人消费养老账户,积少成多,为明天积攒养老金。
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单位的有关研究人员于2010年10月组成了“消费养老”模式课题研究小组,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从理论上来说,一些企业探索的“消费养老模式”具有优势,一是有利于企业吸引消费者而做大做强,二是这种模式的普及会为养老保险提供一个广阔的巨大资金来 源,从而促进养老保险业的发展,三是在不增加消费者负担的情况下,逐步为消费者积攒一笔可观的养老金。但是“消费养老”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金融业市场准 入风险、企业经营风险及返利和养老资金的难以按约定支付的风险等等。
上海家帝豪集团的运作过程中就出现了一些问题。
有媒体报道,“我爱我买”上销售的产品,种类繁多,其中以保健品和美容产品居多,且不少产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网站上查不到任何内容。同时,按照他们 的“消费养老”模式,最合算的方式是每月花180元买他们的养生产品,签订10年的合同,10年后就能领到合同规定的返利后的高额养老金。姑且不说一项产 品是否需要连续服用10年,谁来保证公司在10年后依然存在?更何况,家帝豪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女60岁,男65岁,之后才能按年领取养老金,有多少年轻人 能等得起这漫长的几十年?
而该网站在运作过程中也推荐消费者成为“我爱我买”的代理商:只要一次性支付1万元,便可获得市场价1万元的产品和245张VIP卡和5张金卡,同时获赠 1份期权(4.5万份股权),成为三级代理商。如果三级代理商再招入1个三级代理商可获得20%招商奖励2000元,直接招商5个三级代理商可晋升为二级 代理商;二级代理商每招商1个三级代理商可获得30%招商奖励3000元和级差奖励。这种方式也让人产生怀疑。
积极看待养老尝试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76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26%;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883亿,老年抚养比为11.9%。可以说,养老问题已然成为我国重大民生问题之一。
在我国目前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三大支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燕绥教授表示,“养老消费”将成为国家养老金第四支柱。
“‘消费养老’并非养老保险,不能简单混为一谈。但‘消费养老’无疑是现有养老模式的一种有益补充,应该说是对解决当今社会养老问题的一种全新探索。”一位保险专家表示。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企业将部分企业利润返还给消费者以作为养老金补充,对于消费者来讲是一件好事情。企业也可以不返利啊,目前绝大部分企业不都是不返利吗?
应该说,“消费养老”是一种新的尝试,值得鼓励,更值得鼓励的是企业主动参与国家的养老事业。政府相关部门一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的背景下, 企业特别是负责任的企业投入到养老事业中来是可喜的现象,无论其逐利与否,只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应该给予鼓励。
至于是否存在问题,这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有责任提前予以研判,在规范和制度上多下工夫,既要让企业有利可图,也要让新尝试对老年人真正有利,实现养老的多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