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70年产权制度制约“以房养老”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1-10-17
拉平企业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差距,即养老均等化,这一社会各界关注多时的问题,将在“十二五”期间有所突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计划从养老制度改革层面破题,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将随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同时还将调研机关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
28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2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向委员汇报养老工作进展。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者黄方毅再次提交了“关于纠正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长期偏低的提案”,他认为,自1991年国家对企业人员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由于改革时制度设计的原因,造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长期偏低,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设计上的问题,也就是“两套制度”。
对此,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养老制度改革层面解决问题,难度较大,但“十二五”期间预计将由此切入。
早在2007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郑斯林就曾提出“以房养老”观点,也就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养老融资方式,老人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之后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工资”。老人离世后,房屋归放款的金融机构所有。今年全国两会,贺强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当日,“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到场,他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银监会就此也展开了专项调研。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 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而且,如果是房价上行期,‘以房养老’问题不大,可如果遇到房价下行期,有可能遇到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