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房养老现状
来源:山西晚报网 发布日期:2011-10-17
■现状
条件不成熟无奈搁浅
上海闵行区法院的法官说,目前上海乃至全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或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性管理课题,而类似“以房养老”的养老保障模式无疑可以丰富社会保障体系。
闵行区法院在处理类似的案件时发现,目前对于“以房养老”运行模式,还处于探索尝试阶段,尚无相关制度予以规范,因此,及时将其纳入良性有序的发展轨道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与监管制度,以使这一有益老年人颐养天年的新办法得到推广,并在推广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以实现公力指导、协调与监管下的养老服务。
其实,不仅仅是法律法规与制度的缺位,“以房养老”模式在实际运作中,虽然已经倡导、研讨、试点了多年,至今在其他城市,无论北京还是上海,都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形之下。比如,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一种是“以房自助养老”的模式,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另一种即是前面提到的“倒按揭”模式,即指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取现金直到亡故,相当于金融机构通过按月付款的方式,购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但在试点中职能部门发现,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上海市就不得不在两年前停办了这项业务。
有关专家表示,要使“以房养老”得以实现,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拥有对房子的产权,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其次,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再者,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适中,经济条件很好,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经济条件过低,就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