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非一劳永逸
来源:青岛日报 发布日期:2011-10-17
“目前,岛城老年人采取的‘以房养老’与国外严格意义上的‘以房养老’有所不同。”市老年学会副会长、社科院研究员刘同昌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以房养老”在英美等国已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房地产金融产品,其学名叫“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也就是房产所有者以房屋产权为抵押,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取现金直至身亡,相当于金融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购房产所有者的房屋产权,所以又称“倒按揭”。
“近年来,上海等地也相继推出了以房屋产权变更为前提的‘以房养老’试点。与严格意义上的‘以房养老’相比,岛城老年人采取以租房或卖房所得贴补公寓费用的做法,减少了房屋产权变更可能产生的纠纷,不失为一种灵活的养老保障选择。但‘以房养老’也并非一劳永逸。”
事实证明,不少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扰。
“目前,入住公寓的老人大多有三四个子女,老人现在把房子租出去,但将来房产留给谁,很可能产生纠纷。”广和老年公寓院长赵华表示,因老人房产归属而产生纠纷的事情时有发生,几个子女为了老人房产和赡养问题在公寓里吵闹甚至大打出手的不在少数。“在一些家庭,老人把房子留给谁,这个人就要负责给老人交养老费,其他子女则很少来探望老人,中国人传统的‘养儿防老’变成出于继承房产目的的赡养,看了的确让人心寒。”
刘同昌研究员认为,“以房养老”只是老年人改善自身生活的一种选择,即便老人有能力承担养老公寓的费用,也不代表子女可以推卸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