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网站无障碍
  首页 | 协会简介 | 协会动态 | 媒体关注 | 政策法规 | 国际老龄 | 产业前沿 | 老年用品 | 老年文化 | 金融服务 | 人才培训
    会员中心 | 地方动态 | 热点专题 | 老龄新闻 | 专家视野 | 产业研究 | 宜居养生 | 老年旅游 | 科技养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 --> 产业前沿 --> 阅读

“以房养老”非一劳永逸

 来源:青岛日报 发布日期:2011-10-17


  “目前,岛城老年人采取的‘以房养老’与国外严格意义上的‘以房养老’有所不同。”市老年学会副会长、社科院研究员刘同昌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以房养老”在英美等国已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房地产金融产品,其学名叫“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也就是房产所有者以房屋产权为抵押,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取现金直至身亡,相当于金融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购房产所有者的房屋产权,所以又称“倒按揭”。

  “近年来,上海等地也相继推出了以房屋产权变更为前提的‘以房养老’试点。与严格意义上的‘以房养老’相比,岛城老年人采取以租房或卖房所得贴补公寓费用的做法,减少了房屋产权变更可能产生的纠纷,不失为一种灵活的养老保障选择。但‘以房养老’也并非一劳永逸。”

  事实证明,不少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扰。

  “目前,入住公寓的老人大多有三四个子女,老人现在把房子租出去,但将来房产留给谁,很可能产生纠纷。”广和老年公寓院长赵华表示,因老人房产归属而产生纠纷的事情时有发生,几个子女为了老人房产和赡养问题在公寓里吵闹甚至大打出手的不在少数。“在一些家庭,老人把房子留给谁,这个人就要负责给老人交养老费,其他子女则很少来探望老人,中国人传统的‘养儿防老’变成出于继承房产目的的赡养,看了的确让人心寒。”

  刘同昌研究员认为,“以房养老”只是老年人改善自身生活的一种选择,即便老人有能力承担养老公寓的费用,也不代表子女可以推卸赡养义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十四联合党委 第一…
 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十年磨一剑 助…
 上海及长三角军休干部医养融合、智慧养老…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生态康养产业规划服务工…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文艺和体育工作委员会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十四联合党委一行赴…
 第二届老龄产业发展论坛在京举行
 中央社会工作部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
 
 
 应对老龄化:经合组织建议各国调整退休年…
 从延迟退休到提供培训 应对老龄化趋势各…
 疫情下的英国养老院:每周亏损1万英镑,…
 乌拉圭新冠肺炎病例超过600例 政府将…
 英媒:英国养老院护工迫切期待接受新冠测…
 健康老龄化已成为欧洲研究的重点之一
 除了老龄化,还有这点导致意大利新冠肺炎…
 英养老院征集志愿者陪老人网聊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 老年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老龄协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老龄产业标准信息网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协会简介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版权所有 © 2010-
ICP备案号码: 津B2-20070187 天津盛世阳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制作
北京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北京市公安局网络报警报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