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机构亟需打通政策经脉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日期:2011-10-31
广州的民营养老实在让人五味杂陈。报道显示,一方面由于经济发达、人均寿命超过了75岁,广州市养老机构供不应求、市场前景广阔;另一方面,因早年入住老人较多,广州40%的民营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仍处于10年前水平,相对低廉的收费、宽敞舒适的环境等因素,吸引了部分香港户籍老人返回内地养老,但养老机构随着物价上涨却难以为继。
说这是民营企业的尴尬也好,是社会养老事业的萎靡也罢,都不为过。民间资本与社会养老事业相对接,本是件令人高兴的事,毕竟,经济领域中“道德的血液”是比较珍稀的,我们一直在呼唤公民的和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但是,当这种对接尚不能止步于微利层面,而是要继续下滑到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时候,结果往往可以预见:民间资本逐渐撤出养老事业。
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步履维艰的窘况,并非广州独有,查阅相关资料,安徽、山西等地情况基本相仿。追根溯源,是政府部门对老龄产业并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按照市场属性分类,老龄产业可以分为“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等不同层次。包括基础社会养老机构、老年公益服务设施在内,都应该属于“公共物品”领域,显然,这一块或者应该由政府部门直接供给,或者由市场提供、政府购买。
事实上,政府部门在供给老年“公共物品”领域,是缺位的。一方面,公办养老机构准备不足,需要目前全国5千多家民办养老机构来补充,而且依然捉襟见肘;另一方面,民办养老机构几乎是“没娘的孩子”,全国老龄委副主任阎青春日前介绍:“民办养老机构在经办的过程中,能否享受优惠,比如国家能不能给土地划拨优惠,能不能给减免税,能不能给基本建设配套费的减免,能不能(给)水电费、水电气民用价格的优待,这些在很多地方落实起来非常难,几乎是形同虚设。”
这种景况,几乎相当于将民办养老机构,从政策层面划到了一般民营企业的行列,却又让它必须承担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资料显示,我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和总量在不断上升,到2015年预计将达到2亿人。巨大的社会养老压力下,民间资金介入社会养老事业,既要鼓励还要有相应的扶持,否则,有限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本无力应对“未富先老”的社会现实。
所以,目前亟需为民营养老机构打通政策经脉,该补贴的补贴,该减免的减免,该优惠的优惠,为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做足政策试验和准备。一定意义上,社会养老问题与学前教育、保障性住房同等重要,既关乎公民权利,也关乎公民福利。只有把社会养老问题提高到学前教育、保障性住房的重视程度,民办养老机构才会逐渐走出逼仄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