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老年住区标准空白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日期:2011-11-14
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巨大的市场与滞后的政策、标准及设施建设之间凸显的巨大反差,正在亟需全行业合力补课。
而对于刚刚成立的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老年住区委员会而言,有关标准的制定,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目前,国内老年住区的标准堪称空白,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老年住区委员会主任朱中一表示,老年住区委员会希望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提出老年住区的建设导则,同时在试行的基础上完善标准。
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将国外的经验引进到中国,并且通过实践发展出我国的标准,所要走的路程也许并不短。
滞后的标准
针对养老地产的发展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市场巨大,有市场就有服务,有服务就要有标准,所以要研究出台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价格标准,这样养老市场发展才能规范。”他同时指出,这些标准的制定需要政府、企业和专家共同参与,才比较切合实际。
仅就设施标准这一点而言,我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今年上半年才颁布施行。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养护院两项建设标准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在《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中,对建设规模、选址及规划布局、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基本装备均作了规定。与此相似,《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也对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作了规约。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还明确: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根据《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中的定义,“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对此,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养老产业与养老地产研究所所长陈首春点评称:“在为标准颁布鼓掌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国面临的养老问题不仅仅是失能老人的问题,健康活力老人和介助介护老人乃至失智老人都应当是我们要同时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二是我们的养老问题本质上讲虽然是一个公共基础福利问题,但我们要补的功课太多,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如何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调动有意愿有爱心的民间资本投身养老产业,才是更快更有效地解决养老问题的更庞大更有效更本质的力量来源。”
借鉴与本土化
朱中一表示,有关标准的制定是委员会今明两年的重要任务之一,“一方面我们想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提出老年住区的建设导则,同时在试行的基础上完善标准。还有就是住建部已经委托了哈尔滨工业大学,要在今年完成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工作。”
他同时表示,委员会还将结合两个课题,对老年住区开发模式进行研究。“一是复合型老年住宅的开发运营模式,还有就是老年住房市场化及政策研究的课题。结合两个课题来搞一些示范性的项目,希望把科技研究用于示范项目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