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把脉保险产品创新 税延型养老险非雪中送炭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日期:2013-01-30
保险产品创新一直是行业所追求的,而推进却漫长。近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首次把产品设计不合理与误导销售和理赔难等问题联系在一起,保险产品创新被提到新的高度。
目前,保险监管部门正在酝酿推动寿险、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以及交强险经营模式的转变。未来,保险行业还将在以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审查保险条款的依法合规性和公平合理性基础上,探索建立保险产品预审机制。一系列保险产品创新能否顺利进行,推进创新会给市场带来多大的变化,近日,本报独家专访了四位保险专家进行深入解析。
分红险
寻求出路应提高保障水平
尽管分红险在人身险领域一险独大,但保费收入放缓已显示出其在理财市场竞争力的不足。在朱铭来看来,分红险本身并没有太大的缺憾,是适应了银行利率不断变化而产生的,但其本身保障水平不足,主要以储蓄投资为主、保障为辅,成为理赔纠纷、销售纠纷频繁上演的重要因素。
“好东西是不需要误导的。”朱铭来认为,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是化解理赔难等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市场上分红险普遍身故保额低,这距离发达地区市场还有很大的差距。“分红险的保障没有体现出来,反而强调其辅助功能——储蓄投资,但现实问题是保险公司的投资水平并不比银行等其他机构高,销售人员为了促成签单却给了消费者很高的预期,当实际收益与预期产生偏差,各种问题便接踵而来。”现在市场上普遍的做法是,以产品组合形式来提高保障功能。朱铭来认为这只是暂时化解分红险保障不足的缺憾,长远来看还是需要对产品本身做出调整。
交强险
适度配置政府与险企的权利义务
交强险经营六年来持续亏损,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项俊波在2013年保险监管会议上强调,针对交强险经营持续亏损等问题,要完善制度和改进经营模式。
于海纯表示,交强险亏损对投保人而言不是坏事,但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目前之所以各家财险公司都在积极抢占交强险市场,主要还是看到了其带来的一些附加值,因此不能单纯地看交强险业务的经营数据。当务之急,需合理配置政府和商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适度减小其亏损额度。
对于交强险亏损的原因,于海纯认为主要是经营模式不明确,政府用强有力的手干涉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前方是商业竞争模式,后方却是政府定价。
于海纯建议,在当前持续亏损的局面下,政府和保险监管部门应当考虑调整交强险费率的需求,每年市场形势不断变化,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政府应允许险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交强险保费。他补充道,交强险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开放,有利于交强险竞争机制更趋于合理,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可能会形成新的经营理念与模式。
税延型养老险
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锦上添花
近日项俊波指出,通过加强与财政、税务及政府部门的沟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上海试点方案已经初步确定。对此,胡继晔指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被称为“中国的401 K计划”,相信它的推出将对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
但胡继晔认为,这类产品很难做到雪中送炭,更多是锦上添花。目前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占比仅有0.5%,国家如此慎重主要就是怕一些垄断企业借此把高工资转换成为延迟支付的企业年金,不仅不公平,还会造成未来退休待遇更大的差距。
对于市场认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无法解决需要养老保障人群的真实需求,胡继晔建议改革整个养老保险体制,把原来的社会统筹部分改为社会保障税,从20%降低到10%-15%,以减轻企业负担,成为国民基础养老金;对个人账户部分,实现8%+x%, 原先的8%完全免税,增加的x%实行个税递延,不同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情选定x值,但x应控制在2%-10%之间,超过部分不能免税。
大病医保
发展模式还需长期探索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地推进大病医保试点,但大病医保的推广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王稳指出,大病医保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从社会保障来讲,主要具有广覆盖、保基本的特点,也能满足最广大居民的需求,而商业大病保险主要是针对特定人群,这是分层问题,大病医保的推广将有助于建立多层次的医保体系。
他强调,只要政府能与险企进行协调配合,选择好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选择恰当的管理模式,加强风险管控,包括流程、信息系统方面的管理,我国大病医保才会较好地开展。
对于大病保险制度将开辟保险业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的新途径的说法,王稳表示赞同,并认为政府如果自己管大病医保很可能没有效率,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来运营,可提高其经营效率,形成一种互补的机制,非常有必要。尽管大病医保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但如果险企在经营上把握得好,随着推广的深入,仍可以盈利,并会拉动其他业务的迅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