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将试点“以房养老” 抵押贷款作养老金
来源:扬州晚报 发布日期:2013-08-19
推进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
将试点“以房养老”新模式
【相关建议】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养老服务对象一般为“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抚养或赡养人),但也有一些不能享受“三无”政策但事实情况与孤寡老人并无多少差异的老人,主要是:有退休金但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孩子有严重残疾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等。这些孤寡老人平时无病无痛还能生活,但一旦年老失能或生病卧床不起,仅凭一点退休金,其生活费用、生活照料、基本医疗等都成问题,如果发生意外,无人知晓的情况都极有可能发生。
对此,市政协委员戴军建议,应加强对非“三无”孤寡老人社会养老;支持、鼓励代养服务;与老人的朋友、邻居或老同事坦诚沟通,与之签订代养(遗属)协议;尝试“以房养老”模式。将自有产权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每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住房归还贷款,消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