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住宅”为何被社会忽视
来源:济南日报 发布日期:2010-10-22
在整个房地产的生产链上,针对老年人设计的住宅一直都是被忽视的环节。所谓“老年住宅”,是指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介绍:“老年住宅分为老年公寓、老年社区、普通型养老院和医护型养老院。其中,老年公寓和老年社区主要针对‘居家养老’,而普通型养老院和医护型养老院则供‘社会养老’之用。” 目前许多人对“老年住宅”的概念还十分生疏,政府也没有把老年住宅问题纳入议事日程。无论是独居的,还是与子女合居的,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所住居室大多是针对身体健康的中青年人设计的。住宅设计中缺乏方便老年人的设施,所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的服务无法跟进,不适宜养老居住。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长助理台恩普指出,即便是开发商开发的老年住宅,也存在着服务不足等诸多问题,而“专门依照老年人需求设计的老年公寓和老年社区发展也都十分缓慢,很多都是以高标准、大户型的豪宅为主,能入住的老年人并不多”。
同时,我国社会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住宅发展也不尽如人意。据了解,中国共有660个城市,但仅拥有养老院或敬老院不到5000个,农村乡镇拥有敬老院不到4万个。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我国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8.6张。床位数量不足的直接后果则是,在社会养老机构中,3到5人共同使用一套老年住宅的现象普遍存在。
随着医疗技术、设施的改进,我国老年人口呈现出长寿化的特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对其心目中理想社会的描述,在中国步入老龄社会之际,有了更丰富的现实内涵。那么,老龄化的中国社会,老以何为居?
在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日本老年福利法》和《日本长寿社会对策大纲》。通过法律的手段,从收入保障、保健福利、社会生活和居住环境四个体系推进老年住宅的发展。在美国,政府规定条件不好的老年人入住这样的老年公寓,只需支付养老金的60%,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专家指出,对相应法规做进一步修正、补充和完善,增加有关针对老年人问题的规划与设计条款,对老人住宅、老人公寓、托老所等设施制定设计规范,也符合我国发展老年住宅的要求。同时,通过适当的投入拉开这部分住宅的层次,兼顾老年人对于隐私和个人空间需求进行重新定位,未来也能吸引一部分老年人入住。(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