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评价,企业有了自主权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日期:2020-11-19
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运用评价方法——
技能人才评价,企业有了自主权
为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解决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技能人才评价载体缺失、评价工作急需跟进等问题,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向用人主体放权,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建立技能人才成长体系、推动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人才评价改革的重点是促进评价与使用结合,推动企校合作、产教融合。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大规模的公共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活动,改变技能人才的评价模式,也势在必行。”该负责人说。
《通知》最大的亮点就是“自主”。《通知》提出,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一是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范围;二是企业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三是依托企业开发评价标准规范;四是企业自主运用评价方法;五是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
例如,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主业,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支持企业参与新职业开发工作,推动较为成熟的技能岗位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如石化企业将未列入职业分类大典的“钻井地质工”,按大典中的“钻井工”职业,结合实际岗位要求,对职工开展技能评价。有些企业参与了新职业征集工作,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申报确认为新职业,为新技能岗位职工提供了评价基础。
《通知》提出,支持企业适应人才融合发展趋势,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贯通机制,搭建企业人才成长立交桥,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同时提出,鼓励备案企业申请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其他中小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人才评价服务。支持企业为院校学生提供人才评价服务。
据了解,人社部门将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服务和质量督导,建立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机制。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各级人社部门建设的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人社部门要将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记者 李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