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策划:老年人维权热点面面观
来源:西部在线 发布日期:2010-09-01
子女封建思想作怪 剥夺再婚老人权利
受长期封建思想影响,继父、继母的权利在许多人心里常被忽视。社会学家指出,这种痼疾在现代社会中已总体减少,但是因为现代社会竞争的加剧、生活压力的增加,反而在局部出现了冲突加剧的现象。
张老先生和王女士本是南京市的一对再婚夫妻。婚后8年来,老两口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然而,张老先生的儿女一直不接受她。去年冬天,张老先生一人去北京探望小女儿,不想却在北京突发脑溢血不幸病故。几个儿女在未通知王女士的情况下就将张老先生的遗体在京火化,并将骨灰与张老先生前妻的骨灰安葬在一起。得知噩耗后,王女士十分悲伤。但更让她痛楚的是,张先生的子女死活不告诉她张先生骨灰的安葬地点。2002年年初,王女士以自己的“悼念权”被剥夺为由,将张先生的子女告上法庭……
2002年7月,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不赡养继父,又怕无法继承财产,儿子竟鼓动86岁的老母亲与共同生活了40余年的继父离婚”的案件。孙老太太早年丧夫,独自拉扯4个孩子生活,后来组建了新家庭。新夫赵某聪明手巧,靠在外做些小生意养活了9口之家。数十年过去了,7个子女都长大成人且成家另过。劳累了一辈子的老两口在卸下了抚养重担后,本应安度晚年。可是,子女们怕将来得不到房屋财产,和媳妇们一撮合,竟威逼86岁的老母亲到法庭起诉继父,要她与其共同生活了近半个世纪的老伴儿离婚并分割财产。法院查清事实后,对这群儿女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广州市南方社会调查事务所的调查显示:在老年人再婚时并未取得子女支持的家庭中,“外来者”的权利往往不被重视。以往的矛盾多发生在赡养问题上,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再婚群体的增加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一方老人生病住院,子女们将“新老伴”挡在病房外,连起码的“探视权”都剥夺了;又如,一些子女故意将本可以调和的孩子教育、生活习惯等琐碎矛盾激化,表面上虽然“不反对”老人再婚,却使再婚老人得不到同居探望的权利……
老人“精神赡养权”常常被子女遗忘
近年来,老年人维权又出现了一种新鲜事:一些晚辈虽然付给老人一定的赡养费,但是有意孤立老人的生活环境,长期不探视老人,使老人处在一种孤独、凄凉的境地。一些老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取“新”的权利。
2002年5月,北京市92岁的刘老太太咬破手指按下一枚血手印,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朝阳法庭。老人伤心欲绝地说:“儿子过得很好,收入很高,但是同在北京生活,却整整13年没有看望过我了。”
刘老太太的老伴已经过世,家住东城的儿子曾经长期拖欠老人赡养费。后来经过居委会出面调解,儿子吴某才勉强同意恢复对老人的赡养。但是,心中不快的吴某却再也没去看过老母,时有时无的赡养费也是通过邮局寄送。老人得到了微薄的赡养费,却陷入了深深的孤独中。有一次,她生病在家躺了7天竟没有人管。过年的时候,老人给吴某打电话,他却不耐烦地说:“不是给你钱了吗,还那么麻烦干什么?”
重庆市65岁的太婆含辛茹苦地把两个孩子拉扯大后,本应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但令人寒心的是,太婆却没有享一天福,整天在孤独中度日。由于与儿媳的关系不好,两个儿子都把母亲视为多余的人。两个儿子都有一幢两层高的漂亮小楼,但宽敞的楼房却容不下一位孤独的母亲。年逾六旬的太婆被迫住在离两幢楼不远的一个木棚里。也许是镇里曾经多次派人调解老人的赡养费问题,两个儿子觉得“丢了面子”,对老人愤恨有加。每个月到了给赡养费的日子,两个儿子就一脚踹开木棚的破门,把几十元钱往地上一扔就走人。几年来,他们从未跟母亲说过一句话,更不过问老人的生活。去年夏天,老人染上痢疾爬不起床,竟一连在床上拉了3天。太婆儿子的理论是:“钱我给了你,咱们就没关系了!”
北京市朝阳法院民事法庭的马超指出:老年人已经不满足于每个月那点赡养费,要求儿女们还要尽看望自己的义务,老年人有过正常人生活的权利,也有改善自己生活质量的权利。
身患疾病难自理 谁来保护看病权?
至于那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长期慢性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有子女把他们当作一种包袱推向社会,他们的维权之路更加艰难。
2002年4月,武汉市汉阳一家餐馆来了一名老婆婆和他的两个儿子。儿子给她买了一碗馄饨,却眨眼间不见了踪影,留下年约七旬的老婆婆孤身呆坐了一天。老人说话语无伦次,精神不太正常,无法与其正常交流,店主只好拨打“110”电话反映情况。经查,老婆婆患有精神疾病,几年来一直没有医治好。两个儿子觉得母亲是一种拖累,竟然丧尽天良地将母亲遗弃在街头。
在广州白云区一家医院,一位身患糖尿病的老人被儿女们送进医院之后,除了送饭,他们对老人的病不闻不问,还时常告诉医生:“不要再用药了,反正人都是要死的了,用了也是浪费钱。”老人长时间躺在床上,身上长了褥疮,医生想给老人涂点消炎药水,老人儿女听后马上反对:“不用涂,让他就那样躺着吧……”
上海、北京、广州的一些医院也发生过送老人到医院后家属逃跑的事情。一些医生表示,如果确实没有治疗必要,我们会及时告诉家属。但有些人将家里生病的老人关进最便宜的病房床位后,便不再让医生给老人打针用药,不愿为老人多花一分钱,算是“保守照顾”。
广州天浩正泰律师事务所的吴永起主任指出:广州的情况是这样,全国的情况也差不多。被遗弃或者被“保守照顾”的老人大多长期患病,花费较高,一些自私的年轻人便将此种经济支出视为“奢侈”,认为“早晚都是个死”、“还不如省点钱花在孩子身上”。吴永起主任认为,老人有看病治疗的权利,遗弃、虐待患病老人是严重犯罪行为。
不肖晚辈竟“赖账” 侵害老人财产权
有专家指出,直接占有老年人的现金、存折、债券、股票、抚恤金等,成为近年来侵占老年人财产的一种趋势。
李老汉是湖南省益阳市人。1997年9月,李老汉的女婿吴某在单位出了经济问题,需要退还一笔钱。看着眼睛哭红的女儿,李老汉一咬牙,将自己积攒多年准备养老的4.5万元钱存单交给了女婿。然而,女儿女婿保住了自己的“平安”之后,竟然长期赖账不还。身患多种疾病、无钱治疗的李老汉多次催索,却只要回了2000元。2002年5月底,为了拿回自己的“保命钱”,李老汉只得一纸诉状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
前不久,上海市闸北法院判处一例侵占老人存款的案例,判决许某还其母吴老太钱款4.1万元。几年前,75岁的吴老太回安徽老家居住。临行前,女儿许某说想帮她保管其在上海的银行存折、邮政储蓄存折和身份证,以免老人不小心丢失。想想女儿说得有理,吴老太便同意了。没想到仅过了几天,许某就取出存折的本息挪作他用。直到去年,吴老太才知道这件事。催要了近一年,女儿就是拖着不还,直到引出这场官司……
北京众合律师事务所专门负责老年人财产纠纷案件的张金庆律师指出:在子女直接侵害老年人财产的案件中,75%以上的老年人未向子女要借据,这样就造成子女赖账有恃无恐,老年人的官司因为手中没有借条而取证艰难。
老年人维权官司 执行为何如此难
老年人打维权官司本身就不容易。然而,近年来,老年人官司出现了胜诉容易执行难的趋势。打赢了官司,老年人也未必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继续遭受侵害。
陕西华阴老人宋先生不堪女儿打骂,被迫搬出自己的住房,两年来借住在一间简易木板房里。无奈之下,他将女儿推上被告席。老人的官司胜诉后,女儿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还蛮横地对他说:“别以为赢了官司就等于赢了房子,想住进来,没门儿!”
万般无奈的宋先生向华阴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于2001年12月与宋先生的女儿、女婿谈话,让两人立即搬出,并让在场的宋先生将房门锁好,还贴上了法院的封条。哪知道法院的人一走,宋先生的女儿就撕毁了法院封条,强行住进家中。此时,心力交瘁的宋先生虽然手持胜诉判决书,却依然在外“流浪”。
2002年3月,南京市82岁瘫痪老人吴老太再次把4个子女推上法庭,向秦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老太共育有8个子女,老伴已去世,有6个子女从不给赡养费。从1995年开始,吴老太重病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吴老太早在1997年就将8个子女告上法庭,法庭判决8个子女除分别承担每月50元至60元不等的赡养费用外,还要分担老人的医疗费用。但判决生效后,有4个子女仍对其不闻不问,对判决结果置若罔闻。为了治病,吴老太又不得不向他人借款。所以,吴老太请求法院尽快为其追回赡养费及医疗费……
安分守己、宽容能忍是老年人一贯的人格操守。如果不是被逼到无法忍受的程度,老年人一般不会选择打官司。广州天浩正泰律师事务所的吴永起主任指出:从法院判决、执行制度上,一般是能够保障判决结果的最终执行的,但是老年人面对的毕竟是自己的儿女或其他亲人,他们本来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老观念,并不情愿打官司。当子女拒不执行判决结果时,老年人或者已没有精力再继续打官司,或者因为不愿反反复复张扬“家丑”而退让。
此外,年轻人对待法律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故意影响、阻挠法院判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这种藐视法律的行为常常因为当事人之间有亲情关系而受不到相应的处罚,一些人就变得有恃无恐。
老年人在赡养、婚姻、房产、情感等容易遭受侵权的领域,当前面临的最大选择是“家庭内部调解”还是“法律武器的使用”。在很多时候,老年人对子女的贪婪能让且让,而一些不肖子女则步步紧逼。
老年人对法律武器的使用是非常谨慎的,他们选择法律武器需要极大的勇气。老年人中的大多数不愿意与自己的亲人“打上法庭”,对与自己的家人打官司存在着严重的心理障碍。
还有一些老年人对使用法律武器存在实际困难,他们有的不了解诉讼程序;有的生活困难,连诉讼费用都拿不出;有的当官司进入二审或执行阶段时,他们已经无力再坚持下去。
社会学者指出:老年人作为社会成员中的特殊群体,相对处于弱者地位。有意识地构筑一条“亲情防线”,应该成为21世纪老人必须具备的一种生存意识。
让众多老人感到欣慰的是,近来,一些城市的法院已经成立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机构——老年维权扶助合议庭,针对大多数老年人因年龄偏大、行动不便、不懂程序等特点展开针对性的服务。专家认为,全社会都要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诉讼环境”,鼓励老年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构筑好自己的“亲情防线”,安安稳稳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