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中国老年隐婚族渐增 非婚同居潜藏隐患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0-10-25
家住沈阳市大东区的张大妈已有70多岁,有眼疾的她不能分辨远近,走路深一脚浅一脚。平时出门,比她小5岁的赵大爷就陪着她,给她当眼睛和拐杖。
“我这个后老伴对我可好了,家里的饭菜都是他做的。”张大妈一脸幸福地说。
然而,这对“幸福的人儿”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双方子女眼中,他们不过是相互陪伴的“大爷”和“大姨”。
据中国社科院调查显示,2009年底,中国60岁以上人口数已占总人口的8.3%。另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是兑现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选择“隐婚”——如同夫妻一样生活,却不婚姻登记。
在沈阳,像张大妈和赵大爷这样的“隐婚”老人并非个别现象。对这种生活方式,社会上有一个更为流行的说法——“搭伙”。但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名分”。
年逾八旬双目失明的徐玉江被老伙伴戏称为“徐工”。平时,他经常带一把二胡去公园,拉老歌曲,并为歌者伴奏。在他身边,常有一位50多岁的女士帮拿外套、水杯,还不时帮他整理围巾。
以前是徐玉江保姆的“小刘”,和徐玉江的婚姻却遭到他两个儿子的反对。他们说“小刘”是别有用心,想通过结婚“霸占”徐家财产。为了阻止这桩婚姻,两个儿子把徐玉江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拿走。
据了解,不少单身老人由“再婚”走向“搭伙”,正因为过不了子女这一关。
“老年人的再婚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由于财产等原因,子女对老年人再婚大多干预,致使许多单身老年人的情感处于‘动荡’状态,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辽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员张思宁说。
她指出,不少子女对老年人再婚有一种鄙视态度,认为这是一种“原罪”,而实际上,爱情并不会因为年纪的增加而老去,老年人也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
与此同时,尽管“隐婚”能给老年人带来暂时的平静和安稳,但其中一位老人过世后,或是二位老人因发生矛盾分手时,种种问题就会暴发。
“我接触过多起与老年人婚姻有关的民事诉讼。其实‘隐婚’对老年人的伤害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王乃龙律师说。
现实生活中,有的老人在“再婚”伴侣去世后,被对方子女赶出家门,居无定所;有的老人分手时向对方索要财物,引发纠纷……
王乃龙说:“因为没有婚姻登记,‘隐婚’老人无法按照法律规定,以配偶身份成为法定继承人。也因为没有婚姻登记,老人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类似官司很难打。”
中国法学会会员李振革则认为,老年人选择“隐婚”,的确存在许多隐患。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办理婚姻登记,婚姻关系无效,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老年人再婚时,为避免财产纠纷和儿女反对,无奈选择“非婚同居”,老年人的“再婚”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李振革表示,尽管法学界有专家提出,可设计“非婚同居”制度,为老年人“隐婚”提供法律保障,但在现有婚姻法律制度下,全社会应更多思考如何为老年人再婚登记提供帮助。
“除了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司法力度,老年人婚姻还需要人们转变观念和社会舆论支持,”李振革说,“保障老年人婚姻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参与的课题。”(范春生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