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性化管理纳入老龄工作各个环节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1-05-30
日前,在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木葵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清远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行情况。
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和市法院关于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汇报,召开了有市总工会、妇联、市老龄委(办)、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司法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局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视察了清远市福利院、清城区老年人大学和老年人体育协会,了解基层老年人工作开展情况,并征求加强对老年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清远市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维护和实现老年人生存发展权益为重点,千方百计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康复维权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2010年,清远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8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1.99万人,纳入低保救济的65岁以上老年人约32939人,较好地改善了老年人的生产、生活条件。自2004年市政府出台《清远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来,共办理7.3万张老年人优待证,对老年人乘车、游园、就医等方面实行优待。市法院在审理涉及老年人的案件中,对老年人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加强对老年人诉讼的指导,注重感化教育,着力调解纠纷维护家庭和睦,灵活、全面运用法律,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检查组认为,清远市老龄工作开展良好,希望清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大投入,特别是要把人性化管理纳入到老龄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所有的老年人能享受到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