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倒按揭”济南或破冰
来源:济南时报 发布日期:2011-10-31
“等你离开这个世界时,房子归金融机构;在此之前,你可一直按月领取资金。”这便是“以房养老”的最通俗描述,业内也称“倒按揭”。
今年10月下旬,北京提出“以房养老”概念,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倒按揭”试点。北京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早在2007年上海便推行以房养老试点,但因障碍众多该业务目前几乎已淡出。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以房养老已在不少国家被广为推行。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已有银行准备在济南推出以房养老服务项目,“目前相关员工正在接受项目推出之前的培训”。
济南或破冰:最快将于下月推出“倒按揭”
10月25日,记者从一家银行的济南分行了解到,以房养老按揭业务是该行借鉴国外“倒按揭”的思路,结合国内特点及养老传统推出的养老贷款项目,目前在北京已开始试点。该项目能缓解子女赡养老人的压力,增加老人可支配资金。
问及在济南将何时推行时,该行人员称:“目前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正接受培训,如果一切顺利,有望在下个月便可以在济南推出以房养老‘倒按揭’服务项目。”采访中记者发现,准备推出以房养老“倒按揭”服务项目的金融机构,在济南目前尚只有这家银行。
美好愿景:退休前“人供房”,退休后“房养人”
与济南相比,北京以房养老项目已进入到实质性操作层面,具体做法值得借鉴。
10月24日,本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北京发布的“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首次提出“以房养老”概念。接受采访时,工作人员描绘了以房养老的图景:年轻时贷款买房,到60岁临近退休时把房贷还清,然后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根据房屋估价每月支付一定资金,老人晚年衣食无忧直至终老。房主身故后,金融机构将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
对此,北京市老龄办相关人员表示,通俗来说,“倒按揭”就是退休前“人供房”,退休后“房养人”。政府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这并不是说政府部门要去开展,而是由政府来鼓励企业等相关机构去试点开展这项业务。”
银行试点:总体业务量尚不太大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一家银行已在北京推出以房养老“倒按揭”服务项目———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就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
接受采访时,该银行北京分行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以房养老”在具体操作时,当事人把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银行将根据所抵押房产的价值和合理的养老资金确定贷款金额,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值的60%,且每月支付的养老金不超过2万元。借款人只需按月偿还利息或部分本金,贷款到期后再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如果到期后不能偿还本金,将以所抵押房产处置后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该人员称:“该项业务申请门槛较高,办理该业务的申请者至少须有两套以上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也必须用于养老。目前,该项目总体业务量不太大。”
即将在济南推出“倒按揭”项目的这家银行,接受采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有一些客户群在关注该项目了,但总体数量不是很大。
前车之鉴:上海以房养老无奈搁浅
为解决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让老年人维持较高生活水准,早在2007年,上海便有金融机构开始推行以房养老“倒按揭”。
10月25日,记者与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联系。据介绍,当年上海试推过两种以房养老模式:一种是“以房自助养老”,即65岁以上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另一种是“倒按揭”模式,即指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取现金直到亡故,相当于金融机构通过按月付款的方式,购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
该人员介绍:“以房养老实现需要3个条件,首先当事人需要拥有对房子的产权,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其次当事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再就是当事人经济状况要适中,因为经济条件很好,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经济条件过低,就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实际操作中,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于是推行计划在两年前就近乎搁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