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健康保险迎来重大机遇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4-08-15
日前,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十条”),对于整个中国保险业来说可谓振奋人心。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自2006年以来国家第二次对保险行业高瞻远瞩地提出发展要求,明确了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未来商业保险领域将迎来重大利好,而养老及健康板块也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商业保险支柱地位愈凸显
“新国十条”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而相关数据显示, 2013年中国的保险深度仅约为3%,保险密度约为1200元/人。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马君硕表示,“新国十条”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是一个重大利好,国家将把商业保险提到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这一战略地位,而不仅仅是“重要组成部分”;它首次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对保险业进行了定位,大幅提升了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由此可见发展保险业空间巨大,未来大有可为。
养老健康保险受到鼓励
业内人士认为,在养老方面,“新国十条”中明确指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说明等待已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可以预期,这将是中国寿险业大踏步发展的一个新的引擎。
而在健康保险方面,“新国十条”中明确指出,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这将促进各家保险公司开发出更多保障类产品,回归保障本源,惠及民生。
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精英俱乐部会长张雪梅说,目前人们的保险意识抬升,但是许多人反映没有合适的保险可买。“新国十条”鼓励保险产品创新,各保险公司将针对不同人群、职业等建立更加细分的客户群,研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对于险企和客户都是利好。
深圳巨灾险将获更多关注
“新国十条”提出,将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今年6月1日,深圳巨灾保险正式进入试点实施阶段。作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初步探索,各界对深圳巨灾保险试点非常关注,而“新国十条”推出后,这种关注将更加密集。
深圳的巨灾保险制度包括政府救助、巨灾基金和商业保险三个部分。其中,深圳市政府每年出资3600万元向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用于15种常见自然巨大灾害,覆盖灾害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应急转移救助。
专业人士指出,巨灾概念的广泛性以及涉及损失之高额性,决定了巨灾保险必须是一种综合性和社会性的保障机制,此次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明确中央财政支持和巨灾基金两项关键内容。这也意味着一直难以推进的巨灾保险有望在顶层设计层面取得突破,深圳巨灾险的尝试值得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