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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养老机构租用国有土地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发布日期:2014-08-15


  安徽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意见,对养老服务业供地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10个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50家骨干企业。

  安徽省提出,要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各地应分类明确养老机构、社区养老设施、其他养老设施用地。养老服务设施需单独安排用地的,市(县)应将其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地应优先安排土地利用指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在农村兴办的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安徽省明确,支持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养老机构,新建5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可按规定在省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解决;养老设施需要依法拆迁的,按照“谁拆迁,谁负责”原则,优先安排同等面积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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